【文匯網訊】近日,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打砸日系車輛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據四川新聞網報道,法官稱,愛國之情應當理性表達,愛國行為應當合法、正當,而不應當採取極端手段,否則觸犯國家法律同樣會受到懲處。
據瞭解,2012年9月17日23時許,曹某某、陳某某喝酒時談到「釣魚島」事件,就商議去砸日系車輛。9月18日凌晨,兩人用石頭砸毀5輛日系車擋風玻璃,被砸車輛共計損失13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