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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赴港產子被重判1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一名懷孕約37周的內地孕婦,經紅磡火車站入境香港時,該女子向入境處職員聲稱沒有懷孕,直到入境處職員要求檢查才最終承認懷孕,到被捕時突然感到身體不適,送入醫院誕下兒子。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5月8日,該女子帶同嬰兒到入境處報到,突情緒失控咬傷入境處女職員手臂,隨即遭警方拘捕,暫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女被告被裁定作出虛假申述罪名成立,被判囚1年。

被告夫婦都否認懷孕

擁有大專學歷的33歲被告舒某,在內地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今年2月女被告與內地丈夫持雙程證從東莞乘直通車經紅磡管制站來港。

在紅磡管制站入境時,職員分別三次以普通話及廣東話詢問女被告有否懷孕,兩人都否認。但入境處人員見她大腹便便,懷疑其入境目的拒絕她入境。但被告突然胎動,最後需要將其送至伊利沙伯醫院分娩。入境處其後控告她作出虛假陳述,要求她每月向入境處報到,並延長其保釋。

直到今年5月8日,被告帶同其初生嬰兒再到位於九龍灣宏天廣場的入境處調查分科辦事處報到,在等待法律意見期間,她突然情緒失控大吵大鬧。被告不斷要求入境處發出世紙給其小孩,至晚上10時仍未離開。最終三名女職員合力應對,其間被告咬傷一名職員的手臂至流血。受傷入境處職員送院檢查治療後,已無大礙。

法官批評被告並重判

女被告隨即遭警方拘捕。案件5月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押後判刑,等候精神及背景報告,而女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

昨日案件再審,法官表示,不接納被告辯稱來港買奶粉的說法。法官指被告在懷孕37周仍然來港,明顯是想產子。法官批評被告,事前沒有做產檢,又無預約,對香港本地醫療構成壓力,濫用醫療資源,所以要重判。據瞭解,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來港時,須持有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或被拒入境。

赴港產子現象關注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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