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原中共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涉嫌受賄一案28日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雷政富以受賄316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30萬元財產,追繳316萬餘元受賄款上交國庫;沒收財產和受賄款在1個月內上交。
雷政富在庭上表示與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