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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情侶強迫朋友吸毒賣淫獲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2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未成年人王如意與男友陸儉英反鎖大門,將朋友宋艷關在家中,強迫她吸食冰毒,還強迫其賣淫掙錢來「還債」。記者今日從江蘇相城法院刑庭和少年庭瞭解到,該院分別判決二人犯強迫賣淫罪、強迫他人吸毒罪,陸儉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5000元,王如意因犯罪時系未成年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1000元。

據中國江蘇網報道,宋艷是王如意繼父侄子的女友,二人經常在QQ上聊天。之前,宋艷曾到蘇州找過王幾次,每次答應長住幾天,但都因為各種原因提前離開。去年10月19日,宋艷稱與男友分手,要來蘇州,王如意主動提出接她來男友家住,幫她找工作,宋則答應留下來陪王。

20日中午,宋艷與男友通話後稱與男友復合,要求離開,王如意便與陸儉英預謀教訓她,並反鎖大門拖延時間。21日凌晨一時左右,陸外出回家後,二人即對宋艷拳打腳踢、語言威脅,並令其交出手機、脫掉上衣跪地反省,以王曾多次留宿宋艷為由索要回報。

21日上午,王如意勸宋艷吸食冰毒被拒,遂以語言威脅的手段,強迫宋艷吸食。隨後拿出經與男友商量、由陸儉英代寫欠款人民幣15000元的借條,要求宋艷簽字,並逼迫她以賣淫的方式掙錢償還債務。

被拒絕後,王如意對宋艷打耳光、用腳踹,並威脅她不簽字將受到陸儉英毆打,宋艷被迫在借條上簽字。其後,陸儉英欲帶宋艷外出賣淫,被她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下午14時許,宋艷趁被二人不備,以紗布纏住二樓窗戶順滑的方式逃離現場並報警。(文中所涉未成年人為化名)

法官點評:青少年切記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本案中的被告人王如意自幼在四川老家長大,讀書至初三時因父母離異,跟隨父親生活。後父親入獄,她輟學外出打工,2010年到蘇州,案發前在某娛樂會所工作。社會調查報告表明,她在老家無不良表現。然而,缺少家庭的關愛和監管,過早地接觸社會,加之法律意識淡薄、交友不慎,使得這個花季少女不斷墮落,在走上吸毒的不歸路之後,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王在娛樂場所工作,男友又是吸毒人員,毒品對她來說可以是用來「款待」朋友的好東西,又可以成為威脅、強迫他人的工具。國家禁毒委的統計表明,我國近幾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終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這個群體的衝動性強、好奇心重,追求時髦、個性、刺激,對冰毒、K粉、搖頭丸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在此告誡廣大青少年朋友:莫沾毒品,莫交毒友,因為有些錯,永遠都不能犯!

      責任編輯: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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