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從本周開始,廣州市民在辦理結婚或者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部門將不再在居民戶口簿上加蓋「已婚」或「離婚」印章。有人認為,這一做法加大了騙婚、重婚的隱患,廣州民政部門稱,不再蓋章是基於「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但婚姻登記機關仍可根據申請出具公民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新華網報道,據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過去會在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狀況」一欄加蓋「已婚」「離婚」印章,是沿用多年的老辦法。但是近期不少市民對這一做法提出異議,認為《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中並無相關規定。
此外,我國居民戶口簿注意事項第三條中明確規定,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如居民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行政法『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我們認為不宜由婚姻登記機關在戶口簿上加蓋印記。」
婚姻登記機關不在戶口簿上蓋章,體現的是依法行政和尊重隱私的原則。但也有人認為這種做法加大了騙婚、重婚的隱患。
對此民政部門表示,公民個人婚姻狀況可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不是不再蓋章就查無實據了,遇到結婚、買房、貸款等情況需要證明婚姻登記情況,都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來辦理。」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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