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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傑12日槍決 死刑通知13日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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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戳顯示,信件到達吉首時間是14日,發件時間依稀是13日。

【文匯網訊】曾成傑之女發表微博稱,7月14日中午接到長沙中院的死刑執行通知,郵寄郵戳時間是7月13日,簽發時間是我父親被槍決的12日。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7月12日,社會廣泛關注的曾成傑集資詐騙案有了最終結果,案件主犯曾成傑被長沙市中院依法執行死刑。昨日,湖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曾鼎新接受了記者專訪。

集資詐騙金額8 .29億元

曾鼎新指出,曾成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付能力,使用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曾成傑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

曾成傑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集資戶大量財產損失,既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其非法集資總金額34 .5 2億余元,集資涉及24238人,累計57759人次,案發後仍有17 .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

集資總額減去還本付息的金額後,曾成傑集資詐騙金額為8 .29億余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並且引發當地多起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今年6月最高法核準死刑

曾鼎新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2011年5月20日判決認定曾成傑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曾成傑提出上訴。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駁回曾成傑的上訴,維持原審對曾成傑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覆核,依法訊問了曾成傑,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於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傑死刑。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成傑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當日曾張貼公告

關於死刑執行的公告問題,曾鼎新說:「據我們瞭解,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執行當日將曾成傑的死刑執行佈告貼於法院的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傑的二女兒、兒子的聯繫方式,故當日執行後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傑的女婿(大女兒丈夫),並通知其於一周之內領取曾成傑的骨灰。」

曾鼎新還介紹,曾成傑被執行死刑前留下的遺書、給其兒子的信等遺物,將依法盡快交付家屬。執行過程中,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曾成傑之女:

法院肯定知道我爸爸律師的聯繫方式!

昨晚,曾成傑女兒曾珊通過微博「@曾成傑之女」對相關問題作出回應。在其中一條微博中,曾珊認為法院有關「沒有家屬聯繫方式」的說法不成立。她說:「我爸爸知道我們的電話號碼,再說法院肯定有爸爸的律師的聯繫方式!法院的這種做法,直接剝奪了我父親的臨終告別權和我們的臨終會面權,對這種不人道的行為我們表示極大的憤慨!」

兩則微博被誤解本意並非道歉

@曾成傑之女:首先聲明,我本意並不是向長沙中級法院道歉,他們的所作所為應當受到譴責!鑒於媒體曲解我的原意,現宣佈撤銷兩則被誤解的所謂致歉微博。我們一定要通過法律為父親洗清罪名,討還公道!感謝所有幫助我父親案子的人!希望大家繼續支持我為父申冤!希望父親的案子能夠喚醒大家關注法治建設!

執行死刑後兩天才接到通知

@曾成傑之女:這是7月14日中午在我父親執行死刑兩天後才接到長沙中院的死刑執行通知。郵寄郵戳時間是7月13日,簽發時間是我父親被槍決的12日。

難道長沙中院唐學平法官不知道刑訴法解釋423條的法理以及犯人臨終告別權和親屬臨終會面權的人道嗎?死刑也由注射改為槍決。人權何在?法理何在?天道何在?

[釋疑]

長沙中院:驗明正身時告知會見權

學者:明顯違法!

前日下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發表微博稱:「7月12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罪犯曾成傑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時,法官告知其有權會見親屬,但罪犯曾成傑並沒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遺言中也沒有提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仝宗錦指出,與規定死刑犯會見近親屬權利的第423條不同,「驗明正身」是在前述司法解釋的第426條中規定的。該條還規定了與驗明正身同時的其他環節,即「訊問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已是「執行死刑前的迫在眉睫時刻」。因為暫定執行死刑的情形並不包括會見近親屬,因此時間上不可能完成申請、通知、親屬趕來、安排會見等過程。由此,長沙中院在對曾成傑執行死刑的會見問題上「明顯違法」。(綜合)

案情回顧

湖南高院詳細介紹曾成傑集資詐騙案

昨日,曾鼎新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曾成傑集資詐騙案的案情。他說,曾成傑曾用名曾維亮,男,漢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他的犯罪事實證據確鑿」。

通過不法手段獲得項目開發權

2003年6月,湘西州圖書館、體育館、群藝館、電力賓館、東方紅市場等(下稱「三館項目」)實行整體開發。曾成傑在自身沒有開發資質和資金能力的情況下,仍然決定參與該項目開發競標。2003年8月,為了獲取開發項目的資質和條件,曾成傑掛靠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並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名義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參與競標,隨後通過不法手段獲取了「三館項目」的整體開發權。

年回報20%作誘餌向公眾集資

2003年11月,曾成傑和范吉湘(另案處理)在吉首市武陵東路湘運賓館四樓租房掛牌成立「三館建設工程籌建處」,開始在當地媒體上以大量廣告虛假宣傳「三館項目」已由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和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聯合開發。同時,兩人商議決定,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為集資主體,依托「三館項目」,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同月15日正式開始以《關於參與「三館」開發項目的協議書》的形式,以年回報20%為誘餌,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至2004年1月30日,該集資主體變更為三館公司。

2004年1月30日,曾成傑決定以三館公司名義對外集資,並先後增加了與集資戶簽訂認購協議書、認購承諾書、認籌投資協議書、認籌投資合同書,直接向集資戶開具借條、收據,發售鑽石卡、金卡、銀卡、普卡等集資形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集資。

設計多種模式組織多人非法集資

2004年10月22日,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工程正式動工,同年12月9日,一期A棟7339.71㎡面積取得預售許可。至2008年8月28日,該一期工程共計銷售回款8400萬元,大量商舖房產滯銷。

在三館公司極度缺乏資金和經營虧損的情況下,曾成傑為保持資金鏈運轉,設計多種集資模式,並組織多人以非法方式進行集資。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將集資利率從月息1.67%逐漸提高至10%。曾成傑還給三館公司員工佈置了集資任務,為鼓勵員工對外攬資,曾成傑決定對員工按攬資額6%進行獎勵。2007年9月開始,曾成傑又決定按集資款存期不同給予集資戶獎勵,並支付獎勵金額累計1.1522億元。

隱瞞項目虧損事實進行虛假宣傳

為維繫資金鏈,曾成傑還隱瞞「三館項目」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房產銷售的真實情況和項目虧損的事實,用集資款出資,通過當地多家媒體進行虛假宣傳,聲稱三館公司開發的房產銷售好、開發項目多,在三館公司投資沒有任何風險等。此外,曾成傑還通過邀請明星參加公司成立週年慶典等多種活動大肆吹噓公司實力,並通過花錢為三館公司和曾成傑個人換取多種社會榮譽,擴大社會影響,騙取集資戶的信任,向社會公眾大量集資。

曾成傑集資總額34.52億余元,但是實際投入工程項目支出只有5 .56億余元,占集資總數16.12%。集資資金被曾成傑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直接轉移資產共計2.64億余元,個人隱匿佔有集資款1530萬元,將資產轉移到鄧友雲名下1991.768萬元,曾正(其長女)直接套取731.99萬元。

停止還本付息引發多起群體事件

2008年7月,三館公司集資款退本付息出現困難。2007年10月和2008年7月,吉首市房地產商會和吉首市政府分別開會要求集資企業降息自救,並要簽訂協議執行,曾成傑拒絕簽訂協議,同時為應付政府檢查,要求工作人員在給集資戶開認籌書時將一份改為兩份,表面上降息實際上沒有降息。同年8月中旬,因資金鏈斷裂,三館公司無法足額兌付集資戶的集資本息。同年9月上旬,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引發了當地多起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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