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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前副市長受審 當庭大呼冤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7月10日上午9點,頭髮花白的葉際仁站在浙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側門口,舉起戴著手銬的雙手向旁聽席上的親友致意。此時,60歲的葉已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關押846天。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當日,第三法庭座無虛席,檢方和辯方各分得50張旁聽券。不少葉家親友從溫州趕來,浙江省高院、檢察院亦有人士到場旁聽。庭內攝像頭全開,安保嚴格。被批捕之前,葉際仁的職務是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溫州市副市長。

庭審現場,辯護律師為葉際仁做了無罪辯護,指稱「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葉際仁本人也對指控全盤否認。中午休庭時,因腰椎不好而坐下聽審的葉站起來,轉身面向旁聽席,雙手大幅向上揮拳,大呼「我冤枉啊」!

葉際仁受審

台州市檢察院指控,葉際仁擅自同意改變市政府相關會議紀要內容,並在相關文件上簽署意見,致使一傢俬營公司成為溫州蔬菜批發市場的建設主體和用地主體,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1578.8萬元,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濟觀察報記者瞭解到,此案涉及面較大,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16名民營股東,以及溫州當地三名官員——前副市長葉際仁、市政府前副秘書長馮鳴、市府辦城建處前副處長湯頤和均被牽扯進去。目前,除葉際仁以外,其餘涉案人員均已被宣判,目前正在服刑期間。葉系最後一個受審者,目前羈押於浙江諸暨看守所。

今年5月24日,浙江省三級檢察院同時舉行以「深入反腐敗,大家來預防」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其中的反面案例便有葉際仁。

此次是葉的第一次受審,庭審時間長達一天,控辯雙方及葉際仁均作了大篇幅的發言,台州中院尚未作出判決。庭審結束後,法官及公訴人迅速離去,經濟觀察報記者試圖與之進行正面交流未果。但葉際仁的辯護律師王占新說,根據法院的說法,此案可能不會再審,而是直接宣判。王占新是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葉系溫州本地人,歷任溫州甌海區長、溫州財政局長等官位。

2011年3月15日,葉被浙江省紀委「雙規」;2012年5月22日被移送司法機關;6月6日批准逮捕;8月6日移送審查起訴。此後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定於2013年4月10日第一次開庭,臨期決定延期審理。至7月10日一審,葉被移送司法機關又過去了近14個月。

據悉,除了指控葉際仁濫用職權以外,檢察院還曾指控其涉嫌受賄。葉也在庭審中透露,在被提審的時候,曾因「背著100來萬的經濟案子,精神壓力很大」。「葉際仁當時一門心思想把受賄指控去掉,所以就默認了濫用職權罪。但經過多次核查後,檢方將受賄案值降到了14萬,主要是葉的房子在裝修時,沒有付給朋友錢。後來這一指控在正式庭審時還是被取消。」王占新對經濟觀察報記者透露說。

庭審中的一個細節是,葉在提起經濟指控給自己造成很大壓力時,法官奇怪地問,受賄指控不是取消了麼?

禍起土地劃轉

經濟觀察報輾轉獲得的起訴書提到,2003年5月至2010年3月,葉際仁擔任溫州市副市長,分管國土資源、規劃、舊城改造等方面工作。2002年,因溫州城市規劃調整,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簡稱「菜籃子集團」)原部分網點被納入城市改建範圍,需要外遷安置。借此,菜籃子集團以將外遷企業合併籌建一個蔬菜批發綜合商城為由,於2003年4月向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提出《關於要求轉報溫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立項的請示》,申請建設溫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將該立項請示上報到省發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5月,經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同意項目受理。

2003年11月14日,葉際仁主持召開政府專題會議,與會者包括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時任市府辦城建處副處長的湯頤和、菜籃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應國權、副總經理何永蓮(均已判決),以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會議研究了菜籃子集團上述事項,擬定建設規模約800畝至1000畝,以會議紀要形式對外發佈(編號為(2003)100號)。

起訴書稱,在申報立項的同時,應國權、何永蓮等人以推動菜籃子集團改制為名,運作並成立由菜籃子集團內部職工參股80%、菜籃子集團參股20%的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菜籃子發展」),蓄謀以菜籃子發展替代菜籃子集團,獲取溫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後改名為溫州蔬菜批發市場)建設用地。2003年11月14日上午,菜籃子發展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件事發生在同一天。葉際仁在庭審中稱,自己當時對菜籃子發展的設立並不知情。

起訴書還指出,葉際仁在明知菜籃子發展系私營公司,並不具備用地主體資格的情況下,對應國權提出的將用地主體變更的要求沒有提出反對。當馮鳴向葉際仁請示是否同意變更會議紀要內容時,葉明確表示同意。

2006年1月,菜籃子發展獲得溫州甌海區兩個地塊,面積共計325畝,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

根據起訴書中提供的評估數據,菜籃子發展所獲取的325畝國有劃撥土地,價值人民幣19738.8萬元,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徵用款5265.3萬元及菜籃子集團所佔20%的國有股份,葉際仁等人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578.8萬元。

台州檢察院給出的意見是:「葉際仁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法,擅自同意改變會議紀要內容,並在相關文件上簽署意見,致使菜籃子發展替代國有獨資企業菜籃子集團,成為溫州蔬菜批發市場的建設主體和用地主體,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1578.8萬元,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葉的否認

對於上述指控,辯護律師及葉際仁給予了全盤否認。

王占新在庭審現場指出,本案的一個關鍵點是:湯頤和對紀要的修改,葉際仁是否知情、同意或者授意?對馮鳴簽發的這個紀要,葉際仁是否需要負責?

據悉,葉際仁出差期間,市政府副秘書長馮鳴簽發了這個編號為(2003)100號的會議紀要。

「馮鳴當時剛擔任副秘書長不久,不熟悉情況,以為這個屬自己職權範圍,就給簽了。」王占新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時說。

馮鳴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獲刑15年。但目前,馮鳴正在申訴,委託律師為京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賀少林。

王占新指出,根據馮鳴2011年4月的訊問筆錄,葉際仁知道並同意修改紀要。但是,馮鳴於2011年11月22日庭審時全面翻供,說自己並不知道紀要被改。2012年1月16日,馮鳴二審也維持這一說法。如果連馮鳴都不知道紀要被修改,自然就談不上就此向葉請示。7月10日庭審時,葉際仁也當庭翻供說自己根本不知情。

在此次庭審過程中,國有股只佔20%的菜籃子發展能否接受劃撥土地,是否給國家造成損失,也成為爭辯的焦點。

王占新辯護稱,劃撥土地不得改變用途,無論劃撥給個人還是私營企業,只要用途符合國家設定的公益性目的,就可以劃撥;劃撥土地始終是國家財產,不會成為任何人的自有財產。

據悉,2012年11月,本案曾在北京舉行專家論證會,與會的江平、高銘暄、應松年、馬懷德等7名法學專家一致認為,本案所涉的土地劃撥既不違法,也沒有損失。

「兩家公司劃撥給誰都可以,關鍵是誰承擔了菜籃子民生工程的義務。」王占新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在菜籃子集團資金困難的情況下,溫州市政府同意改制組建菜籃子發展,並將該公司作為蔬菜批發市場的建設業主單位上報省發改委。事實上,溫州市和浙江省發改委同意讓菜籃子發展承擔了這個義務,因此,土地跟著項目走,沒有違規。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是依法履行了職責,也是合法的。

項目進行過程中,菜籃子發展公司投資5200多萬元,完成了項目征地和部分地上建築的施工、運行,實現了菜籃子民生工程的公益目的。「劃撥土地不屬於當事人的自有財產,所以劃撥土地只要沒有改變用途,國家就不會損失任何經濟利益。」王占新如是認為。

庭審後,王占新還向經濟觀察報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溫州正信房地產估價公司編制估價報告的兩位估價師中,有一位名叫「吳長傑」的,實為湖南省岳陽市國土局在職官員,既未實際參與評估,也不具有執業估價師的資格。溫州正信房地產估價公司是本案的估價機構。

本案原定於2013年4月10日一審。4月9日,辯護律師向台州法院和檢察院提交了吳長傑的身份資料後,檢察院當即要求延期審理。

葉際仁則在庭審中稱:「解決了搬遷安置問題,建好了防洪堤,是我作為溫州副市長最為自豪的事情。」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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