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祁陽11歲幼女遭強姦產子」,近日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對於受害者家人提出的在此案偵破過程中,當地公安民警有受賄嫌疑的說法,祁陽縣紀委、縣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第三方調查。7月19日作出結論,案件偵辦符合法律規定程序,沒有發現公安機關的違法違紀行為。
據湖南日報報道,今年初,祁陽縣枚溪鎮受害幼女李某被發現懷孕後,當地警方展開周密調查。經DNA鑒定確認,74歲的單身老人唐某為此案元兇。但受害幼女的父母認為,女孩就讀學校的3名教師也參與了強姦,當地公安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有受賄嫌疑。
為查清問題、還原真相,祁陽縣啟動了第三方調查,由縣紀委、縣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核實案件調查過程。經調查核實,在受害人李某指控3名教師也參與了強姦一事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趕往梅溪鎮,對李某所反映的情況進行偵查,依法傳喚、詢問了相關老師並採集血樣,陪同李某指認案發現場,安排李某對梅溪鎮中心小學相關男教師照片進行刑事辨認,並在梅溪鎮中心小學教師中開展了普遍性走訪調查等工作。經大量調查取證,無證據證實3名教師有犯罪事實。最後,永州市公安局DNA鑒定中心給出鑒定意見,李某懷孕為唐某強姦所致。今年4月18日,祁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對於受害人李某指控辦案民警收受賄賂一事,由於舉報不實,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