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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廳長:辦了錯案就沒功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蕭山5人劫殺案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浙江杭州蕭山相繼發生兩起搶劫殺人案,出租車司機徐彩華、陳金江分別被人殺害、拋屍路邊,財物被劫。公安認定這兩起命案系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所為。1997年7月11日,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二審時改判死刑為死刑緩期執行。17年後,由於「3·20」劫殺案真兇項生源現身,有關部門啟動案件複查。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判決5人無罪。

張氏叔侄案2003年5月18日夜,張輝、張高平叔侄駕駛貨車從老家安徽歙縣送貨前往上海,中途受人之托,搭載了一名去浙江杭州的同鄉女青年王冬。第二天,留駟路水溝裡發現王冬屍體,張輝、張高平叔侄便成了犯罪嫌疑人。2004年4月21日,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張輝死刑緩期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由於張高平的不斷申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複查程序。2013年3月26日,再審判決張輝、張高平無罪。

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說,杭州兩起發生在十多年前的錯案相繼被糾正之後,他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結合浙江公安工作實際,一直在思考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7月19日下午,在浙江省公安廳「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座談會上,劉力偉在發言時談了他的7點看法。

杜絕冤案假案,堅決守住嚴防錯案發生的第一道防線。錯案就是錯案,既然錯了,就要認錯,就要糾錯。辦了錯案就沒有功勞可言,糾錯也是必須的

古往今來,法治昌明、司法公正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要義,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話題。《十五貫》、《竇娥冤》、《血手印》、《楊乃武與小白菜》等文藝作品代代相傳、百看不厭,反映了千百年來人民大眾一直在痛恨冤假錯案、期盼司法公正。這是人性使然、正義使然,天經地義。冤假錯案不但使真正案犯逍遙法外,還給蒙冤者帶來難以彌合的創傷。命案,則可能導致人頭落地;其他案件,也會使當事人及家人在升學、入伍、就業、貸款、出國等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遭人嫌棄。

這種狀況下,他們怎麼可能信賴司法?怎麼可能不在群體性事件中成為「無直接利益」參與者?冤假錯案,蠶食的是司法公信力,吞噬的是人們對法治的信仰,衝擊的是國家司法體制,動搖的則是黨的執政根基。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我們「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為我們的司法、執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如果發生冤假錯案,連底線都守不住了,那還談何公平正義?

冤假錯案,是人們的日常習慣用語。所謂冤案,是對人而言的,即一個無罪的人定為有罪;所謂假案,是對事而言的,即把一個不存在的「事實」作為一個犯罪案件;所謂錯案,是就結論而言的,即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出入人罪。從法律意義上講,冤案假案也是錯案。但一般而言,冤案假案都是主觀故意的過錯。既然如此,今後就不應該允許其發生,必須堅決杜絕。否則,就是執法犯法了。

如果排除了執法者主觀方面的故意因素,錯案的發生多與當時環境下的執法理念不科學、辦案制度與機制不健全等因素有關,也與執法者的責任心不強、辦案能力水平低下有關。杭州這兩起錯案發生在十幾年前,當時我國刑事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公安機關內部管理也不是很規範,刑事技術水平也沒有現在這麼高。而且在長期「嚴打」的環境下,不少辦案民警形成了重打擊輕保護、重破案輕辦案、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物證的思維定式,加之案多人少,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最終導致了錯案的發生。

人非聖賢,孰能無錯?但既然錯了,就要認錯,就要糾錯。不管是主觀原因出錯,還是客觀原因出錯;不管是個人出錯,還是集體出錯;不管是當時糾錯,還是現在糾錯,都不能成為錯案可以原諒的理由。錯案就是錯案,辦了錯案就沒有功勞可言,糾錯也是必須的,根本不存在什麼「功大於過」的問題。

人難免犯錯,但錯案也是不是難免發生的呢?我看兩者不能畫等號。我們辦一個案子,不可能是一個人辦,也不只是公安一家辦,只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辦案,在偵查、起訴、審判每一個環節守住底線,錯案是可以防止的。防止錯案發生,公安偵查是第一個環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通知要求,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決守住嚴防錯案發生的第一道防線。

必須牢固確立不枉不縱的價值取向。作為人民警察,我們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刑事司法兼具懲治犯罪和保護無辜的功能,如果一味強調打擊犯罪,而不對國家刑罰權加以限制,就有可能冤枉好人,對公民的權利造成傷害;而過分強調保障人權,也可能放縱罪犯,使犯罪分子漏網。在公安偵查環節,必須牢固確立一個價值取向,那就是不枉不縱,把保證有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嚴打」時期,我們強調刑事司法的懲治功能比較多,甚至廣大群眾和輿論也希望我們、支持我們對犯罪分子毫不手軟、嚴加懲辦,由此產生了「寧錯勿漏」的思想和行為。疑案從無、無罪推定,這是司法文明的表現,也是把好案件質量關的重要指導原則。堅持了這一原則,我們在偵查辦案中才會更加認真細緻,才會更加重事實、重證據,防止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如果一時證據不足,我們也不能就此罷手,將案件無限期地擱置起來,而應盯住不放,積極偵查收集更加充分的證據,最終還受害人一個公道。司法公正,就是要體現在受到侵害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受到制裁和懲罰。作為人民警察,我們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有案必辦,命案必破。人命關天,「命案必破」表明的是對待命案的態度和偵破命案的決心,並沒有要求必須當天破、當月破、當年破。關鍵是盯住,鍥而不捨地去努力

浙江省市場經濟發達,人口大進大出,這些年來,每年發生40多萬起刑事案件,案件總量一直居全國前列。這麼多的案件,如果我們不積極偵破,不嚴厲打擊,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黨委政府不會滿意,人民群眾也不會答應。只要是違法犯罪案件,我們就要全力以赴去偵破,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使命所繫,決不能因為怕辦錯案,就「有案不辦」。

現在有人將杭州兩起錯案歸咎於「命案必破」理念。對「命案必破」理念,我們要全面正確理解,不能誤讀誤解。「命案必破」表明的是我們對待命案的態度和偵破命案的決心。人命關天,命案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傷害是百分之百的,命案破不了,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傷害也是百分之百的。所以凡是命案,我們必須盡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偵破。強調「命案必破」,並沒有要求必須當天破、當月破、當年破。我們偵破所有案件包括命案必須尊重客觀條件和偵查工作規律。受各種因素制約,命案一時偵破不了、少數命案犯罪嫌疑人一時抓不到,這也是客觀事實。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些命案當時破不了,若干年後,隨著新的證據浮出水面,也照樣破了。關鍵是我們要盯住這些命案積案,鍥而不捨地去努力。決不能因為命案偵破中存在幾起錯案,就否定「命案必破」理念。「命案必破」的理念和要求都沒有錯,「命案不破」的思想和行為才是錯誤的。在一個地方,如果命案頻發、長期不破,公安機關不僅是無能,而且簡直就是在犯罪。

嚴防錯案,至關重要的是做到合法取證。犯罪嫌疑人在與公安機關偵查權對抗中處於弱勢,必須保證其基本人權。辦案民警要依法辦案,做到鬥智不鬥氣、上心不上火、動口不動手,真正用程序守護正義

杭州這兩起錯案教育我們,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時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切不可受輿論壓力、外部壓力以及立功心切等因素影響而突破法律底線,違法違規辦案。我們一定要堅守法治思維方式,拿事實說話,拿證據說話,不管什麼案件,證據不充分就不定案;一定要按法定程序辦事,摒棄那些為了所謂的辦案速度、辦案效果而不惜違反程序、變通程序甚至放棄程序的做法,真正用程序守護正義。

證據是定案的基礎,證據是否合法取得決定了證據的效力。嚴防錯案,至關重要的是做到合法取證。要尊重證據的客觀性,不能主觀臆斷、憑空想像,更不能人為操控,用刑訊逼供方式非法取證。犯罪嫌疑人在與公安機關偵查權對抗中處於弱勢,必須保證其基本人權包括必要的飲食和休息權、不被自證其罪權、申請律師辯護權和申訴控告權。今後凡是訊問必須在辦案區、看守所內進行,辦案民警必須做到鬥智而不鬥氣、上心而不上火、動口而不動手,並且要全程錄音錄像。在一定程度上說,這也是在保護民警自己。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證據,也要收集無罪、罪輕證據,防止因先入為主,證據收集不全面、不充分導致錯案發生。

要嚴格落實現場勘查、偵查措施使用、證據保管、涉案財物管理等各項規定。對重大疑難案件,可探索實行集體討論、「三堂會審」。推行「陽光執法」,接受監督,讓公平正義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

杭州這兩起錯案,暴露出當時的辦案單位在案件質量內控機制方面是不完善的。這些問題有的已經解決,有的至今仍然存在,要抓緊時間解決。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和認知能力都有局限性,但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要確保每起案件都經得起訴訟和時間的檢驗,加強內部審核把關是必要一環,也是關鍵一環。

承擔刑事辦案任務的每個警種,在落實管轄分工的基礎上,都要從案件源頭抓起,完善主辦人和部門領導責任制,嚴格落實現場勘查、偵查措施使用、證據保管、涉案財物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每個環節、每個零部件質量都合格。法制部門要履行質檢職責,從受案立案開始,對案件「入口」、強制措施適用、移送「出口」等重點環節加強全流程質量監控和法律審核,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關,確保偵查終結的案件達到法律規定要求。對案情複雜、定案存在重大爭議、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疑難案件,可以探索建立集體討論制度,實行「三堂會審」。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還要堅持司法工作的群眾路線,推行「陽光執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讓公平正義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

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綜合考評,今後,浙江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等排名通報了,要把更多精力放到優化執法質量考核和強化民警能力素質上來。做一名好警察,要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真本領

考核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激發工作積極性,用得不好就會出大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確實發現個別地方為了應付考核,不惜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這就偏離了考核初衷,也敗壞了隊伍風氣。所以這次廳黨委下大決心取消了全省打防控考核和市級公安機關綜合考評。今後,浙江省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的排名通報,也不再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的指標了。

考核考評取消了,我們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質量考核,引導各地把更多精力放到提升民警的能力素質建設上,這也是防止冤假錯案的基礎性工作。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繼續加強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教育和「又多又好」執法辦案體系建設,使每個民警懂得:當警察就要增強執法為民的責任意識,永遠不脫離群眾,永遠不欺壓群眾,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道義;做一名好警察,就要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真本領,自覺加強法律素養鍛煉,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確保所經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專業處理。

錯案必糾,有錯必罰。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是在職民警還是退休民警,無論是仍在公安還是調離公安,走到哪裡也要追究其紀律和刑事責任;榮譽、記功、獎勵一律撤銷

從理論上說,如果上面這些措施都落實到位了,是可以避免發生錯案的。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今後再出現錯案,我們怎麼辦呢?那就堅決糾正、立即糾正,並且舉一反三,深刻檢討,及時修補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對當事人誠懇道歉,並支持其獲得國家賠償。對辦了錯案的責任人,要及時啟動問責程序。

誰辦了錯案,就必須追究誰的責任。這是對當事人負責,也是對我們整個公安隊伍負責。否則,好了傷疤忘了疼,錯案還會發生。要協商法院建立無罪判決通報機制,今後凡是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我們要逐案檢討剖析,深刻吸取教訓。要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依紀依法追究其紀律和刑事責任;無論是在職民警還是退休民警,無論是仍在公安還是調離公安,只要辦了錯案,走到哪裡也要追究,因辦案而得的集體榮譽一律撤銷,個人的記功獎勵一律撤銷,單位評先一票否決。經公安機關領導審批後發生冤假錯案的,領導也得承擔責任。對於案件出現其他質量問題的,也要追究主辦人責任。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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