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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李天一脫罪 公眾亦無可奈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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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時評人鄭根嶺在搜狐自媒體發表文章稱,即使李方辯護律師成功為李天一脫罪,公眾亦無可奈何,只能佩服人家律師有本事,總能找到免罪的理由與依據。全文如下:

眾所矚目的李天一案,雖然尚未開庭,但各方不斷有新的爆料,常常有奇峰突起、令人目眩之感。今天下午在北京海澱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前後,雙方律師又有一些說辭;李天一家庭法律顧問蘭和甚至抖出「爆炸性消息」,說李方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從而引爆「案中案」之辯。

這一招確實非同小可,怪不得此前李方律師揚言要做「無罪辯護」呢。倘若酒吧或與楊某有關人員「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兩項罪名成立,那麼李天一等五人就不僅能洗脫輪姦罪名,而且還成了受害者,儘管仍有可能涉嫌嫖娼,可那就不算什麼了不得的事了。

蘭和律師曾多次強調「本案並非那麼簡單」,他還發微博:「今日上午,庭前會議,一切必須回歸法庭,一切終將歸於理性。任何事實在未經司法終極認定之前都只是個傳說。」所言在理,不能因為他是李家法律顧問就因人廢言。

也就是說,法庭之外的各種說法傳言,可以說「神馬都是浮雲」,一切還得以法庭上的呈堂證供為準。開庭之前,雙方都在利用媒體放出各種口風,也在試探對方的反應以作萬全應對之策。但凡哪方律師或當事人一語不慎,就會漏出弱點破綻,被對方記在心裡並有所準備好在法庭上奮力一擊。

比方說,關於發短信敲詐者,楊女士的代理律師田參軍說短信非楊女士所發,楊女士身邊沒有這樣一個朋友,這話屆時若說在法庭上,則可能給李天一辯護律師以可利用之機。敲詐短信發自誰手,人易找到,關鍵在認定其身份:很可能是酒吧工作人員,也不排除是酒吧之外的人,但不管是什麼人,反正有兩種可能:要麼與楊女士有關係,雙方合謀陷害李天一,要麼與楊女士無關,只是在旁邊聽聞了此事,自己「見義勇為」或者私下自作主張藉機敲詐,可問題是,李家人的手機號又從何而來呢?

所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輪姦一案,無論多少人都恨不得把李天一等人投進監獄,但法庭審理還得依法進行。中國的法律訴訟制度,與英美法系大不一樣,不是判例法,也無陪審團,而是成文法,對罪名及量刑標準都有較為詳細的規定;法庭所能做的,只能是審明犯罪事實,並且讓雙方都認可或表示無異議,然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定罪量刑。

檢方、楊方與李方代理律師之間的較量,也只能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最後的結果,即使李方辯護律師成功為李天一脫罪,公眾亦無可奈何,只能佩服人家律師有本事,總能找到免罪的理由與依據。代理律師想方設法為委託人辯護甚至脫罪,這本身無可非議,也正是設立律師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不宜用道德的有色眼鏡來看待他們,更不應該謾罵人家。

李天一案,已經熱鬧到如此地步,我想其父母李雙江、夢鴿縱有天大的本事,即使尚未曝光的其他四名「奸黨」真的如傳說中的那樣有多麼厲害的背景,法庭審理判決也斷不會公然徇私枉法,一切都得依法進行,判決得經得起法理與公眾的拷問。當然,其中最大的看點,恐怕要數辯護律師的賣力表現和家庭律師的出謀劃策了。

李天一案可以算作一個祛魅樣本:過去法院、檢察院和新聞宣傳管理部門,都一直堅持新聞輿論不能干預司法,但從這個案件來看,新聞媒體「積極參與」也未嘗不可,至少有以下幾方面的好處:一是普及法律知識,讓公眾經受一次法治洗禮;二是加強公眾監督,防範司法腐敗和暗箱操作;三是通過廣泛的公開討論,有助於使案件的審理及其結果得到社會輿論的認可。

(作者:鄭根嶺 著名媒體人 時評人)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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