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在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通知稱要求嚴格控制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維修改造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禁豪華裝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