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5·31」火災事故、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災事故調查結果,經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審核批准,31日由安監總局對外披露。調查認定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涉嫌犯罪的9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33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
中儲糧火災:僅一輛消防車且無水無油
據北京晨報報道,2013年5月31日,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發生火災,造成80個糧囤、攬堆過火,直接經濟損失307.9萬元。
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糧庫作業過程中,皮帶式輸送機在振動狀態下電源導線與配電箱箱體孔洞邊緣產生摩擦,導致電源導線絕緣皮破損漏電並打火,引燃可燃物葦柵和麻袋,並蔓延至其他79個糧囤、攬堆貨位的葦柵苫蓋物。
事故還存在管理原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僅有的一台消防車竟無水無油。調查發現,林甸直屬庫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規違章安裝敷設設備設施及電纜(線),重要防火區域電纜電線未進行穿管保護、用電設備沒有漏電保護設施;在惡劣天氣下違規違章指揮和進行運糧、攢堆作業;安全投入嚴重欠賬,新建臨時儲位沒有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儲位之間沒有採取物理隔離,僅有的一台消防車還處於無水無油狀態,達不到消防工作基本要求等。
中石化爆炸事故:非法轉包違章作業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發生爆炸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97萬元。
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連林沅建築工程公司(以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工程七隊名義)作業人員在三苯罐區一儲罐罐頂違規違章進行氣割動火作業,切割火焰引燃洩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氣體,回火至罐內引起儲罐爆炸。
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混亂,安全員擅自塗改動火作業票證,現場動火監護不力。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對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力,非法轉包、以包代管,有章不循、違章作業;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鬆懈,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證過期失效等。
處理:9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
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法紀規定,調查組對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彥平和副主任於國春、羅洪權等6人以及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經理賈立志和林沅公司總經理楊福順等3人,做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另外,中儲糧倉儲管理部部長龐映彪等責任人被給予降級等處分。調查組還責成兩家單位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中儲糧「5·31」事故部分責任人處理結果
中儲糧倉儲管理部部長龐映彪 降級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楊寶興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副總經理劉傑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倉儲管理處處長麻志偉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大慶市公安消防支隊林甸消防大隊長於立忠 記過
林甸縣副縣長李洪傑 記過
■中石油「6·2」事故部分責任人處理結果
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安全總監、黨組成員沈殿成 記過
中石油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分公司總經理徐福貴 記大過
中石油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分公司副總經理沈鋼 降級
大連石化分公司總經理冷勝軍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大連石化分公司副總經理焦玉瑞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總經理郝春生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安全總監周子玉 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大連石化分公司安全環保處處長林吉宏 記大過
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安環部部長徐立泉 記大過
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宋硯敏 警告
大連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副處長於方 記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