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全國省級公檢法首長過半異地調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4]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文匯網訊】8月2日,河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李建中被任命為安徽省公安廳廳長,而前一天,廈門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王小洪調任河南省公安廳長。至此全國省級公安廳(局)長中,超過七成為異地調任(包括中央「空降」)。據南都記者統計,全國省一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也有將近一半屬於異地調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新一輪省級公檢法機關異地調任從去年開始延續至今,這是繼2 0 0 8年之後又一輪大規模的公檢法異地人事調動,而且涉及人數較上一輪更多。

21名省級公安廳(局)長異地調任

南都記者統計,目前30名省級公安廳(局)長中(江西暫時空缺),13名為從其他省份調任,分別為重慶、江蘇、浙江、河南、湖南、安徽、吉林、遼寧、福建、海南、山東、山西和內蒙古。

另外,有8人從公安部「空降」,分別為上海、青海、廣東、貴州、河北、湖北、黑龍江、陝西。

公安廳(局)長異地交流的第一個高峰出現在2008年,當年,多個省份公安廳長由公安部空降或從其他地方調任,但是接下來的三年,公安廳廳長的人事變動大多是本地任職。從去年開始,公安廳(局)長異地調任出現了第二個高峰,並且幅度遠超過2008年。

去年6月,中央組織部舉行公安廳(局)長集體談話,時任中組部部長的李源潮表示,要「逐步實現全國的公安廳(局)長一般都由異地交流乾部擔任」。

今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和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與交流任職的公安局長交流時均表示,這種交流任職是中央的決定。孟建柱說,這是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決策,是領導幹部全面成長的重要途徑,有利於公安廳(局)長進一步開闊視野、增長才幹,有利於公安廳局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孟建柱還專門要求公安廳(局)長要嚴於律己、清正廉潔,面對各種誘惑,要把好理智關、情感關、廉政關,不受金錢所惑、不被美色所迷、不為權力所累。郭聲琨指出,實行省區市公安廳(局)長交流任職,是中央根據公安機關的性質特點,為加強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作出的決策,也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實領導幹部交流和重點崗位幹部任職迴避制度的重要舉措。

南都記者還發現,省級公安首長多由其他職務領導兼任,但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在逐漸減少。目前30位省級公安首長中,有9位由副省(市)長兼任,10位則由省(市)長助理兼任。此外,有的是由政法委書記、省(市)委常委或政協副主席兼任,沒有其他兼任職務的只有7月底8月初新廳長剛上任的河南、福建、西藏、安徽公安廳長。

新任省級檢法兩長絕大多數來自司法機關

省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異地調任也在加速。

省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任期五年。據法制日報2008年報道,當年跨省交流的省級檢察長有9人,法院院長有15人。

而2013年這一輪的更換中,新任省級高院院長的有12人,新任省級檢察長有10人,這些人中,16人為異地調任或中央「空降」,也有七成的比例是從異地而來。另據中央政法委主辦的《長安》雜誌報道,今年新一屆省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中,除民族自治區外,新提拔的法檢兩長全部由交流乾部擔任。

據南都記者統計,現任31個省級法院院長中,天津、上海、安徽、江蘇、海南、湖北、遼寧、江西、四川、浙江、河南、雲南、廣東、湖南、陝西等20個省級高院院長為異地調任,其中貴州、黑龍江、山東、河北、重慶五個高院院長為中央調任。而31個省級檢察長中,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寧夏、湖南、貴州、雲南、甘肅等12個省級檢察長為異地調任,河北、吉林、湖北三省現任檢察長為中央調任。

始於2008年的法檢「兩長」異地調任同樣出於防止腐敗,想切斷其與當地的各種人情、利益關係網。當時異地調任雲南省檢察長的王田海介紹,他以前在其他省一年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偵查案件500多起,而2008年1月份在雲南就辦理貪污賄賂案件102起。

時任最高檢政治部主任的張建軍曾表示,省一級法檢「兩長」交流任職是中央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具有「防止權力異化,防止腐敗發生」的作用,「有利於創造公正的司法環境」。

而2008年大規模異地調動和2013年的異地調動之後,中央相關部門都召開了集體談話。今年1月19日,在省區市法檢「兩長」交流任職集體談話會上,孟建柱表示,黨中央決定對政法系統主要領導幹部包括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進行交流任職,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特別是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我也在多個地方、不同單位工作過,切身感受到每交流一次,自己的眼界、視野就開闊一分,觀察問題的角度、處理問題的能力就增加一分。如果長期在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任職,眼界、視野就可能受局限。」孟建柱說。

孟建柱還專門提出,交流任職有利於領導幹部進一步抵禦干擾、廉潔從政,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長期在一個地方、單位工作,要抵禦各方面干擾,難度很大。建立交流任職制度,是從制度上拒腐防變的重要舉措,是組織對幹部真正的關心愛護。

另外,南都記者發現,新任省級檢法兩長,絕大多數來自司法機關。31個省級檢察長中,一般是檢察系統內調動,有5人來自公安廳廳長或省國家安全廳廳長,有2人曾任法院院長,此外還有3人來自省級人大常委會秘書長,2人來自省會城市的副書記或副市長,1位來自省政法委秘書長。而省級法院長中,除了5人外,均來自司法機關。而這些人中,年紀大部分50多歲,年富力強,而且學力較高。

專家觀點

異地交流應與權力結構改革相結合

省級公檢法首長的異地交流並不完全是一時的安排,而是有中央決定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進行保障的。

2006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實行差額推薦考察,原則上實行異地交流任職」。2007年,中央文件也要求對省一級「新提拔擔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一般應當交流任職」。

而公安部門首長加強「空降」和異地的行政法規也於2006年出台,當年出台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該條例被認為「打破」了公安部門人事任免由地方說了算的局面,加強了中央對地方公安部門的管理。

雖然省級公檢法首長異地交流主要是防止腐敗,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肯定這一功能時,也提出一些新的看法,認為在現代社會,官員異地交流防止腐敗的功能逐漸減弱。他對南都記者說,現在是信息社會,交通也很發達,一個電話就能聯繫到官員,飛過去也不過兩三個小時。現代社會也是一個陌生人社會,人們隨時在構建自己的關係,親朋好友的比重在下降,異地交流的官員也可能在這種人際關係中腐敗。

竹立家同時認為,如果公檢法首長由異地調任,人代會在任命時,還會產生人大代表不熟悉的問題,如果任命是一種形式,也不符合現代政治文明。他認為,要遏制腐敗,主要還是通過制度來規範,對幹部任命的程序進行法律上的規範,同時對權力進行制約,還要讓群眾能監督其權力,而不僅僅是異地交流。

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對南都記者表示,從歷史上看,異地交流乾部制度一直存在,如果權力結構沒有變化,仍然高度集中,異地交流的幹部很快就會形成自己的圈子。所以省級公檢法首長的異地交流不能孤立地看,而是要與權力結構的改革聯繫起來。在設計異地交流制度的同時,也需要有配套的改革措施出台,比如與人大的權力銜接問題等。

      責任編輯:果果
北京警界掌門傅政華調任公安部      [2013-08-02]
內地10年約80名省部級高官落馬      [2013-07-18]
西藏自治區兩名副主席調任中央      [2013-07-18]
丁薛祥調任 姜平任滬政法委書記      [2013-07-17]
劉雲鋒調任新疆阿克蘇地委委員兼公安局長      [2013-07-16]
省級政府曬「三公」 說明增長原因      [2013-07-11]
北京福建河南等地調整省級常委      [2013-07-05]
內地上半年調整101名省級一把手      [2013-07-04]
揭秘巡視組:省級幹部全部要談話      [2013-07-01]
21個省級一把手出身經濟領域      [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