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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憶陳良宇審判往事:這是特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8]

【文匯網訊】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被濟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這意味著對於薄的審判即將來臨。這將是繼陳希同、陳良宇之後,二十多年來第三位接受司法審判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據南方週末報道,2008年3月,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如此高級別的領導專案,律師辯護的意義有多大?陳良宇是否相信法律?最終為什麼放棄上訴?審判前司法機關會不會給律師特別的交代?陳良宇辯護律師高子程近日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披露了這位前中央政治局委員受審的諸多細節。

家屬選律師︰低調為先

2013年1月,媒體從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確認,該所李貴方、王兆峰兩名律師受聘為薄熙來擔當辯護。前兩位政治局委員情形相似,陳希同的律師王耀庭和陳良宇的律師高子程,都是由家屬自行委託,而非法院指定。

51歲的高子程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有一個著名的前同事李莊。2010年,高子程和陳有西在重慶為李莊做了一場著名的辯護。其他時候,很少在媒體上看到他的名字,但當他辯護過的案件被羅列出來時,有人在網上說,簡直就是一幅「貪官救援圖」。

自1999年起高子程辯護過的高官有:交通部原副部長鄭光迪、建行總行原行長張恩照、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等,而最高級別的則當屬原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

2006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免去陳良宇黨內一切職務。2007年7月陳良宇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兩個月後,高子程在辦公室接到了陳良宇夫人的電話。

這位自稱是陳良宇妻子的女士在電話中詢問高子程是否願意為陳良宇辯護。「我當時幾乎不相信,以為是哪個朋友跟我開玩笑。」但對方聽上去很平靜,不像說假話。高子程決定讓她來北京面談。

2007年的秋天,高子程在辦公室見到了陳良宇的夫人黃毅玲。高回憶,陳妻裝束簡潔,表情平靜,說話得體,一直是以徵求意見的口吻與他說話。

陳妻見到高子程時坦言,陳出事後,上海方面推薦過很多律師,也有人毛遂自薦。但她更看重律師的低調,對隱私的保護,然後是業務水平。高子程毫不猶豫接受了這個委託。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主要是認為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絕大多數部級以上黨政要員腐敗案件,一般都由兩高指定管轄,選擇與北京距離較近,便於押送的異地中院審理。也有例外,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就是在北京二中院接受的審判。

陳良宇案經中紀委查辦、最高院指定管轄後,最先交由吉林省檢察院偵查,後由吉林移交天津市二分檢起訴至天津二中院。高子程說,從他接手這個案件,自始至終檢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沒有人跟他特別交代過什麼。

「吉林偵查,天津公訴和審判,導致『三不管』。吉林和天津不好管是因為我是北京的律師。北京不好管是因為案子不在北京。這正是我所希望的,因為我一直希望我的辯護不受影響,不受干預。」高子程說,可能因為是政治局委員的案件,司法程序各方面都比其他高官案件做得更好,乾乾淨淨,順順當當。

秦城監獄四次會見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監獄見到陳良宇。「他穿著西裝,頭髮整潔,但精神狀態不好,很鬱悶,很煩躁。」高子程說,儘管處於羈押狀態,但陳還是受到了優待,不用穿統一的嫌疑人囚服。監室裡有獨立的洗手間,牆壁是特製的,很多地方都被打磨成圓形,防止嫌疑人自殺。

剛開始,陳良宇以為又是檢察院提審,非常不耐煩。當高子程說,我是你妻子委託的律師,來為你做辯護,陳良宇聽聞有些激動,他迫不及待地問了父親的身體狀況。

陳良宇對自己的狀況很清醒。高子程說,陳基本的心態就是,「我已經坐到這兒了,組織上也把我『雙規』了。組織都說我有問題,處理肯定是有的,只是輕和重的問題」。

陳表示會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但他對自己的問題到底是領導責任,還是法律責任,不願表態。他會流露出委屈,認為一些領導對他有誤會。

幾次見面下來,高回憶,「我主要是突擊普及法律,給他解釋被指控的幾個罪名是什麼意思,再解釋什麼情況下屬於犯罪,什麼情況下不算犯罪。有點像上課。陳良宇對法律知識非常陌生,他聽得很認真,還做了記錄。」

高子程代理的諸多高官案中都存在會見難、閱卷難的普遍問題。但他承認,在陳良宇案中卻異乎尋常地順利。在秦城監獄他一共會見了陳良宇四次,當然會見時都有相關司法人員在場,但在這種特別重大案件中,高子程也默認了這種情況,沒有提出異議。

高子程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為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辯護時,他在偵查和起訴階段的會見申請均被拒絕,審判階段才見到了陳。

陳良宇案進入審判階段,在天津二中院,高子程複印案卷前試探性地問審判長,「保密嗎?」對方答,當然不,可以全部複印。高子程對南方週末記者說,如此高級別的官員犯罪,律師能看到全部的卷,非常少見。

但在上海一些機關取證時,還是碰到了可以預料的難題。在調查陳良宇被控最嚴重的社保基金問題時,上海市社保局拒絕配合高子程取證。「對他們來說,那麼大的官都被國家查了,我怎麼能給政治局委員的律師作證呢?」

還有是在房管所。檢方指控上海新黃浦(集團)公司為陳父置換房屋的過程中使其父獲利93萬元差價。律師去房管所要求調取陳父舊宅的估值,被回絕。高子程只好取旁證,拿到了緊鄰陳父舊宅且面積小於陳宅的房屋在2005年以250萬元售出的證據,而這一價格較之置換的新房價格還要高。

對於這場萬眾矚目的審判,高子程在自己最擅長的尋找證據漏洞和適用法律上做了全面的辯護準備。與此同步,從移送司法機關之日起,檢察院和法院也進行了長達八個月的縝密準備。

據高子程瞭解,檢法為陳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演練。「從2008年3月25日當天開庭時的銜接和流程上來看,庭前預演一定很嚴密,整個流程都銜接得很完美,據說連什麼時間讓陳休息或去洗手間都有嚴格的預案。」

對於辯護,陳良宇的心態是既懷疑又期盼,有時覺得沒用,有時又寄予很大希望。2008年3月25日,在從秦城監獄押往天津受審的路上,陳良宇讓押送他的人員轉告高子程,他會爭取好態度,但也希望高子程積極辯護。

這是一個特例

2008年3月25日,在踏入天津二中院的那一刻,高子程感受到了與以往不同的嚴肅氣息。法院正門、後門大量警力高度戒備,法院對面一街之隔的居民樓樓頂,都有警察身影。法院外站滿了無法進入法庭旁聽的媒體記者,他們簇擁著高子程希望他說幾句,高寥寥幾句作為應付,拒絕表達更多。

在經過三道安檢後,他終於走進了容納三十餘人的一號法庭。據媒體報道,為了確保庭審安全,法院甚至安排警犬嗅遍整個法院角落。

控審陣容中,公訴方由天津市二分檢主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帶隊,6名公訴人出庭。審判長則為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長。高子程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進入法庭時,他還看到檢法兩家在演練,兩名法警坐在辯護人席上充當律師。

高子程辯護的焦點是牽扯陳良宇事發的社保基金案。高認為,根據陳良宇的供述,他主觀上沒有明知違規而故意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目的,他同意將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額擔保的條件下,融資給人民日報社下屬的華聞控股公司,當時的心態是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彌補存放銀行而造成的通脹損失。

從被帶進法庭到整個庭審結束,陳良宇都表現得非常淡定,謙和,說話不多。一個比較戲劇性的場面出現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提出陳良宇弟弟倒賣土地的問題上,陳不該承擔刑事責任。在這一問題上控辯雙方分歧巨大,辯論激烈。此時陳良宇突然對高子程說:「你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原定兩天的庭審,在一天內完成。面對檢方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三宗罪的指控,62歲的陳良宇在最後陳述中感謝了法庭和律師,最後說,「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也對不起我的家人。」

2008年4月11日,在開庭17天後,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令外界大為意外的是,一審判決拿掉了檢方起訴的玩忽職守罪,三宗罪最終認定了兩宗。

「如果控辯審三方互相配合,演戲,就不會有這個結果。」高子程說,陳良宇案讓他對天津二分檢和二中院另眼相看,特別是法院對律師辯護權利的尊重和對辯護意見的部分採納。

在2010年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辯護時,高子程在庭前會議中對負責黃案審理的廊坊中院合議庭的法官說,你們務必要借鑒天津二中院在陳良宇案件中表現出來的精神。他們依據事實撤銷了一個罪名,雖然沒有全部支持辯護人的觀點,但在學術界換來了很好的口碑,認為他們有水平,沒有喪失法律人的風骨,也沒有喪失講政治的原則。

高子程在陳案之後為其他高官辯護的經歷表明,陳良宇案只是一個特例,並不能成為官員審判的司法模板。在代理完陳良宇案後,他遇到了各種各樣司空見慣的困難,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外部的干預也時有發生。

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被訴受賄1.9億,開庭前高子程向法院提交五十多份證據,證明其中1.4億不成立。開庭前,各方找到他撤證,高子程未從。開庭前一天,高子程被突然告知陳同海要求緊急約見。見到高子程後,陳首先表示感謝高的取證,說那些證據已經達到效果,希望撤回證據。

次日開庭,高子程首先書面申請撤回41份證據。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陳同海受賄罪成立,判處死緩。受賄上億而未判死刑立即執行,引發了社會爭議。法院對此解釋,陳同海罪應當死,但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有檢舉行為,並退繳了全部贓款。陳同海沒有選擇上訴。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最早也由高子程代理,他干了六個月,四次申請會見都被拒絕。家屬後來要求高子程承諾劉志軍免死,而當時坊間傳言劉受賄30億,高子程無法保證劉不死,再加上會見難遂,於是決定解除委託。劉志軍家屬最終接受了由法院指定的律師錢列陽為其辯護。

陳良宇的辯護經歷給高子程帶來的最大體會是,辯護的獨立性至關重要。「不管多大的案子,如果說律師往那一坐就想著要服從司法機關,辯護的意義就喪失了。」

面對輿論對高官律師的「幫兇」指責,高子程心態坦然,他認為,「高官也有自己的合法權益,該輕判的重判了也損害了他的權益。比如說至今我都認為陳良宇的濫用職權不成立,需要來辯護。」

1998年同為中央政治局委員的陳希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維持了原判。陳良宇一審判決後,高子程與家屬都認為18年量刑過重,建議其上訴。但陳良宇考慮之後還是放棄了。「他覺得上訴也就這樣了,他的底線是只要不是無期就可以了。」高子程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領導人案件處理程序

2013年薄熙來案

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對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陳良宇案

受賄罪: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

濫用職權罪: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

自2006年7月5日開始,中紀委在調查上海社保案時發現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

2006年9月24日,免去上海市委書記職務、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中紀委立案檢查。

2007年7月26日,開除黨籍(2007年10月確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最初由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負責偵辦。

2008年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和濫用職權兩罪,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未認定玩忽職守罪。陳良宇沒有上訴。

1998年陳希同案

貪污罪: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價值55.5萬餘元)

玩忽職守罪:縱容王寶森擅用財政資金修建兩處豪華別墅,吃住享樂

1995年4月27日,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年9月28日,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繼續審查經濟問題。

1997年8月29日,開除黨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檢察院決定逮捕陳希同。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6年。陳希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998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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