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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 【文匯網訊】8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貪污、挪用公款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對上訴人宋文代以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華網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宋文代擔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國有股代表、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乾坤公司股份溢價款等公共財物價值65045702.31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0000元進行營利活動,在其獲得巨額利益的同時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損失。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宋文代作為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特別惡劣。上訴人宋文代犯數罪,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