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現年59歲的原廣東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因其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據德州晚報報道,2013年7月初,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羅蔭國價值5000餘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受賄2000餘萬元人民幣,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受賄罪,兩罪並罰,應被判處死緩。
羅蔭國生於1954年,廣東高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回溯羅蔭國的仕途,其扎根於茂名本地的政壇土壤。他曾任小學教師和村幹部,1982年至1984年在暨南大學讀書,隨後任高州縣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從1987年開始,羅蔭國先後任高州縣副縣長、高州市委書記、茂名市委副書記,最後官至茂名市委書記。
2011年2月11日,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對外公佈,原廣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蔭國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刑事拘留。
在羅蔭國之前,茂名市有多名官員先後「落馬」,典型者有原茂名市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等人。羅蔭國被抓之後,茂名當地又有多名官員被查,引發茂名官場震盪。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了羅蔭國系列腐敗案的情況,整個茂名官場幾乎整體「淪陷」,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其中立案查處61人)。
其中,羅蔭國從1998年至2011年在擔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工程建設、資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
此外,茂名市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原書記、公安局原局長倪俊雄,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長陳亞春,電白縣原縣委書記李日添等均涉嫌巨額受賄。(來源:財新網 記者 羅潔琪)
羅蔭國簡歷
羅蔭國,男,漢族,1954年4月出生,廣東高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至1975年 先後在高州縣頓梭公社車埠小學當教師,在荷塘大隊當大隊長、黨支部書記;
1975年至1979年 先後任高州縣頓梭公社黨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79年至1980年 高州縣根子公社黨委常委、團委書記;
1980年至1982年 高州縣環城公社黨委委員、管委副主任;
1982年至1984年 在暨南大學商業經濟系貿易專業讀書;1984年至1987年先後任高州縣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主任;
1987年至1990年 先後任高州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
1990年至1993年 高州縣委副書記、縣長;1993年至1994年高州市委書記、市長;
1994年至1998年 高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年至1998年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畢業);
1998年至2001年 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01年起任茂名市委副書記,2002年兼任市委黨校校長;
2003年至2007年 任茂名市委副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7年至2011年 任茂名市委書記,茂名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07年11月當選茂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廣東省第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第八、十、十一屆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