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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劉志軍死緩昭示法治精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0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新華社7月8日發表題為《依法審判劉志軍昭示法治精神》時評,全文如下: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劉志軍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一判決表明了人民法院嚴懲腐敗,「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態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再次給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敲響了振聾發聵的警鐘。

從劉志軍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來看,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之前,就有嚴重的犯罪行為。他在擔任基層鐵路分局局長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的職級晉陞提供幫助,為相關企業謀取特殊利益,從中多次收受巨額賄賂。隨著職務陞遷,權力變大,劉志軍為自己、為他人謀利的「力度」越來越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至案發時,他濫用職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對國家清廉形象造成了極大損害,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罪大惡極,依法應當嚴懲。

案發後,劉志軍終於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他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能如實坦白交代犯罪事實,把「吃進去」的贓款盡可能吐了出來,認罪悔罪,具有法定和酌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一審判決正是基於劉志軍的這些表現和法律的規定,從嚴從重判決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給予劉志軍以應有的懲罰。這一判決,體現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更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召開庭前會議,充分保障劉志軍及其辯護律師的辯護權,並為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召開了新聞通氣會。這是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公正的表現,是人民法院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並重的表現,保證了辦案質量,體現了人民法院嚴肅執法的法治精神,體現了司法文明的發展進步。

劉志軍案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個正部長級領導幹部受賄、濫用職權案件。對劉志軍的依法審判,體現了黨中央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決心和力度。當前,全國各地都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劉志軍案一審的審理和判決,給全體黨員提供了一個最新的反面教材,也再次敲響了反腐倡廉的警鐘:對於腐敗分子,不論是誰,不管職務有多高、隱藏有多深,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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