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之七
審判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
(二)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
(三)不得威脅證人;
(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審判長:公訴人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訴人:你以前多次說過薄熙來給予你一些幫助、支持,請你再簡要說說都是在哪些方面的幫助與支持?
證人:1、2000年收購大連萬達足球隊時我得到了被告人的幫助。2、在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支持。3、雙島灣石化項目。4、商務部石油專賣許可權。我與萬達談好做足球隊,但要有被告人的批示,在2000年l月2日大連市政府重點會議上,被告人宣佈大連萬達球隊以後就叫大連實德足球隊。後來我們為了做個足球形狀的品牌,谷開來說讓被告人辦,後來在被告人全力推動,項目進展得很順利。雙島灣石化項目中,我找到被告,希望得到其幫助,後來也得到了其推動,關於成品油專賣項目,我們由大連市政府上報到商務部,希望被告人關注一下。
公訴人:薄熙來給予幫助和支持,都是你自己直接找他說的嗎?你為什麼後兩個項目不再請薄谷開來轉達而是自己找薄熙來?
證人:因為一方面2000年以後谷開來陪兒子到英國留學,為了搞足球我與被告人相對也熟了一些,所以可以直接找被告人,不需要谷開來代為轉達。
公訴人:通過這些項目你的企業獲得到哪些利益?
證人:品牌價值得到了提升,我們搞足球以後,在2001年前後全國有一個品牌價值的評比,我們排在前面,我們的無形資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主要是希望得到事情的確定性和提高辦率效率,所以想到找被告人。
公訴人:你與薄熙來或其家人都有哪些不正當的經濟來往?
證人:有一些經濟上的往來.2000年谷開來提出其在法國買別墅,我為其提供了323萬美元,以及一些在旅遊門票和在國外的費用幫助了一些,其兒子及朋友去非洲旅遊,我也提供了10萬餘元。瓜瓜喜歡一個電動車,大約8萬餘元,也是我給其買的。2001年10月期間薄瓜瓜信用卡大約30餘萬元人民幣是谷開來找我後,我幫著其支付的。
公訴人:你說的為薄谷開來購買尼斯房產支付323萬美元的事,薄熙來是否知道?請你簡要說明薄熙來知情的情況?
證人:大概在2002年8月的時候,我在被告人瀋陽的家裡,谷開來用電腦給我看了我給其購買的法國房產的情況,谷開來說房子的事情時,被告人在旁邊聽見但沒有說話。2004年8月的一天晚飯後,8點以後的時間,被告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一趟,我到被告人所在商務部的辦公室,被告人就帶我到商務部的停車過道散步,被告人和我說谷開來說我對他們都很好,這些事被告人都記著。
公訴人:在薄熙來家裡一起看的幻燈片你又看過嗎?
證人:看過,偵查階段我也看過,是我原來看的。
公訴人:在商務部與薄熙來散步時還有沒有別人在場?對於在商務部散步這件李情,你為什麼記這麼清楚?
證人:被告人親自囑咐我的,也是我們交往中比較大的事情,所以這個事情我記憶比較深刻。
公訴人:買房的過程你知道嗎?薄谷開來為買房除了找你出資之外,還找過你嗎?
證人:我沒有參與,我只是出錢者。
公訴人:薄谷開來2006年、2011年兩次給你商量讓你代持楓丹•聖喬治別墅的原因是什麼?
證人:2006年8、9月份期間,她給我說過那個房子希望找個可靠的人代持,我就安排我們當時新加坡公司總經理李秀鳳女士去法國找人幫忙,後來法國方面忙,這事就不了了之。2011年4月期間,在重慶谷開來家裡,谷開來說外國人不可靠,再找別人辦這個事情。谷開來給王立軍打電話,說他有個法國朋友德威爾在北京,讓他們控制好,別讓他跑了。我當時就說我有個朋友很可靠,還是個英國公民,我說讓我的這個朋友去辦手續好了,谷開來說好,我就把他們相互之間的電話給了對方。
公訴人:說外國人不可靠是怎麼回事?
證人:當時她就這麼一說。
公訴人:不可靠是指對她的房子產生了威脅嗎?
證人:不好說。當時通國際電話不方便說這麼多,我就說有個房產需要辦到你的名下,當時是2011年6月份,我去歐洲看比賽時見到了我的英國朋友,我明確給我英國的朋友講了代持的事。
公訴人:你前面所說的為薄谷開來他們支付的費用,是按照誰的要求支付?
證人:都是谷開來要求報銷的,電動自行車是瓜瓜給我提的。
公訴人:你為什麼要答應他們的要求?
證人:我們在交往中比較熟了,我的一些事情也還需要經過被告人的幫助以得到支持。
公訴人:薄家的人員是否向你表示過歸還這些費用?
證人:從來沒有說過要歸還費用的事。
被告人:你剛才說的大石化、飛球、萬達隊和商業銀行的事,這些事你有沒有給我說過小話,表示我給你辦了這些事,支持你,你就給我什麼好處?
證人:我沒說過。
被告人:直升飛球、足球隊賺錢了沒有?大石化辦成了沒有?
證人:足球隊和飛球我介紹過,對我們的品牌價值和無形資產有提升,大石化到現在還沒有批准,如果未來能申辦成,會有八九十億的利稅。
被告人:足球隊是否賺錢?
證人:沒有實際經濟利益,只是無形資產的提升。
被告人:直升飛球是我定的麼?
證人:具體審批過程我不清楚。
被告人:你對薄瓜瓜的支持,給他報銷機票、信用卡、電動平衡車,跟我講過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非洲的豐情你給我講過沒有,你支付他們的費用?
證人:沒有。
被告人:謝謝你實事求是。你給薄谷開來買的貴重東西,給薄瓜瓜買的貴重手錶,跟我說過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說薄瓜瓜、薄谷開來在外一年要好幾百萬,這個概念你跟我說過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自己有沒有什麼時候對我說過尼斯房產的事?
證人:我剛才已經表示過了,一是在你家餐桌前那個情形,再就是商務部。
被告人:除此之外還有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我曾經任何時候給你提過關於尼斯的事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對我提過嗎?
證人:沒有。
被告人:在瀋陽看幻燈那次,你在旁邊,薄谷開來有沒有跟我提過那個房產的大小?
證人:沒有。
被告人:價值多少錢?產權關係談了沒?
證人:沒有。
被告人:薄谷開來在辦尼斯房產的過程,你聽她說哪個情節給我說過?
證人:沒聽說過。
被告人:商務部見我之前,過去的兩年你和我單獨說過尼斯的事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2000年之後,你有沒有和我談過尼斯的事?
證人:除我剛才講的兩個情節,再沒有過。
被告人:在瀋陽看幻燈的時候,薄谷開來說了那一番話,我有什麼表示?
證人:你坐在那裡沒有說話。
被告人:關於尼斯的事,2004年我具體是怎麼跟你說的。
證人:你說什麼事情你都不知道,就這一句。
被告人:你說04年商務部那次,我跟你講你對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怎麼樣,我都知道或我感謝你?
證人:你原話是,開來說我這個人很好,對她和瓜瓜都很好,這些我都記著。
被告人:說支了沒有?
證人:原話是你都記著。就這一句話。
被告人:我問完了。
審判長:辯護人可以向證人發問。
辯護人:你收購萬達足球隊,王健林是否願意賣?
證人:願不願意我不好判斷,我們倆坐著說的時候,他說球隊他也幹了這麼多年,我提出來你要覺得幹著沒意思我可以做,他說那好,你可以做。
辯護人:王健林說養一個足球隊很燒錢,你是否同意?
證人:球隊對品牌價值的提升很有幫助。
辯護人:收購萬達足球隊和直升飛球你和開來說過,除了開來外你還給別人說沒說?
證人:我只和薄谷開來說過,和其他人沒說。
【庭審現場】之八
證人:當時我說好要收購這個球隊,王健林就先跟市委書記懷忠民和賀昊講這個,他們聽了我們對球隊未來經營的想法,他們明確給我講要經過市長薄熙來的同意。
辯護人:詳細解釋一下找被告辦事更有確定性和效率的含義?
證人:就是辦事情更有把握一些。
辯護人:也就是這個事情可辦?足球隊不都收購完了嗎?
證人:辦這個事情的實際過程就是我現在向法庭講的過程。
審判長:辯護人本庭提醒提問要具體明確。
辯護人:我現在提問很明確。請你向法庭解釋你所說的確定性和辦事效率指什麼?
證人:辦這個事情的把握性和效率。
辯護人:關於尼斯房子的幻燈片,你向法庭說你看過幾次?
證人:兩次吧。一次在瀋陽他們家裡,第二次是偵查人員調查時我說看過。
辯護人:也就是本案發案之前,你看幻燈片只看過一次?
證人:對。
辯護人:你能確認這一點嗎?
證人:是。
辯護人:按照你的證言,你看幻燈片是2002年,偵查人員找你看幻燈片是2012年,事隔十年的時間,你只看過一次,你怎麼能記得確定?
證人:我在第二次看幻燈片我也講了對這件事情的印象。
辯護人:現在我問你,你是否看過房屋的圖片?
證人:我就是看了幻燈片和幻燈片打印出來的圖片。像
辯護人:原來你在中紀委4月19日的筆錄中說,你看過房屋的圖片,你怎麼記得?
證人:我是經過長期仔細的回憶。
辯護人:你陳述看幻燈片時是2002年,你怎麼能知道和記起來是2002年?
證人:因為在02年的時候,這個房子基本上成形了。
辯護人:你對這個房子很關心?
證人:我沒有關心。谷開來告訴我房屋差不多了。
辯護人:你們三人看幻燈片時,谷開來向被告人講的那段話,我現在想問你,按你的理解,你對房子的理解和這個事情的理解,你是
不是認為你瞭解這個房子比被告人要多?
證人:我沒有什麼理解不理解,我只知道這麼多,已向法庭陳述。
辯護人:站在你的立場,你認為谷開來說的那一段是不是能讓被告人清楚房子的情況?
證人:我只是向法庭原始的來說這個情況。
辯護人:你剛才說給薄瓜瓜買過一個電動平衡車?你是安排誰去買的?
證人:當時薄瓜瓜和我說國外興起了手扶的電動車,他很喜歡,我說我安排人給你買吧,他說他已訂好,只要我付錢就好,我就安
排我的司機李家忠去付的錢,具體情況我不清楚。
辯護人:你當時讓你新加坡公司李秀鳳去聯繫過把房子轉給別人一事,這事辦沒辦成?
證人:第一次,在06年去法國找人未找到。
辯護人:後來轉給姜豐辦成了?
證人:姜豐是代持。
辯護人:簽代持協議了嗎?
證人:沒有文字的協議。
辯護人:如果姜豐不同意給谷開來了,怎麼辦?
證人:我們之間會有一些信任的。
辯護人:就憑你們之間的信任?
證人:對。
辯護人:你記得04年曾經在商務部的停車場與被告人有段談話,這個時間是白天還是晚上?
證人:晚飯後。
辯護人:你當時怎麼進入商務部的?
證人:我有商務部的車輛通行證,我也沒有經過秘書聯繫被告人。
辯護人:但根據本案相關材料記載,偵查機關把你車證的資料調出來了,你剛才講你和被告人的談話是在2004年8月,但你的車證是
05年1月才辦的,04年8月份你是不可能有車證,你怎麼解釋?
證人:我一直就有那個車證,至於你們怎麼調查的我不知道。
辯護人:關於報銷機票的費用,你每一次為谷開來、瓜瓜報銷費用,是不是每次他們都
給你說。
證人:最初是開來給我說,後來是他們家的勤務人員張曉軍來辦這件事,而且不管是瓜瓜、張曉軍找,界限都不是很清楚。
辯護人:也就是說,每次他們都會給你說,你再交待下面的人去辦?
證人:是。
辯護人:每次買票等,都是他們三人之一來給你講,那麼反過來說,他們三人沒有給你講,你就不會辦?
證人:是。
辯護人:其他的費用報銷是不是也要通知到你?
證人:是。
辯護人:你是不是替開來存過一筆錢?證人:對,保存過150萬美元。
辯護人:你說你曾給開來買房出過錢,也報銷過錢,那麼,這150萬美元是不是可以用來抵賬?
證人:這完全不是一回事。辯護人:你公司的法律顧問是誰?
證人:有很多。
辯護人:開來是不是法律顧問?
證人:不是。
辯護人:開來有沒有給你提供過法律咨詢?
證人:沒有。
辯護人2:你是什麼時間認識薄谷開來的?
證人:大約在99年。
辯護人:你是先認識薄谷開來還是薄熙來?
證人:薄熙來在大連當市長,普通市民都知道薄熙來,但私人交往是先認識谷開來。
辯護人:除正常工作交往外你和被告人有沒有交往?
證人:有時我會在他家裡碰到他回家的時候,在他家裡吃過飯。
辯護人:你們有沒有單獨外出吃過飯?
證人:沒有。
辯護人:你和被告人稱得上朋友嗎?
證人:朋友概念是雙方認定,從我的角度講我很尊重、敬重薄熙來,無論什麼時候。通過這麼多年的交往,他對我、對瓜瓜、對事情的看法,都對我很有幫助,我內心深處不簡單地把他當作朋友、市長、領導。
辯護人:你剛才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我能從你的話聽出來您對被告人的人品是認可的,你很敬重他,能不能這麼講?
證人:我表示過了。
辯護人:憑你主觀判斷,你認為他是謹慎的人還是粗率的人?
證人:我今天只是陳述事實,不做任何評價。
辯護人:王立軍是不是通過你認識的谷開來?
證人:是。
辯護人:你講一下認識的過程。
證人:這與本案無關。
辯護人:請你如實回答。
審判長:辯護人說明一下你為什麼問這個問題。
辯護人:因為後面的濫用職權罪會與這個問題有關。
公訴人:公訴人反對,因為下面的濫用職權犯罪中徐明不是證人。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繼續發問。
辯護人2:這個問題你能回答還是不能回答。
證人:好,當時谷開來家裡工勤人員有案子,谷開來對辦案人員很不滿意,我去谷開來家裡時,谷開來給我說過她不滿意,她問我有什麼辦法,我給她推薦的王立軍,她讓我約王立軍見面,他們就認識了。
辯護人:被告人發問時,你說從來沒給他講過你給薄谷開來、薄瓜瓜報銷費用的事?
證人:他們是一個家庭整體。沒有人給我說過。
辯護人:你剛才講你在薄谷開來的家裡看幻燈片時,被告人也回家了,你們還碰到了,谷開來當時還說了一段話,但薄熙來當時什麼都沒有講?
證人:對,他沒有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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