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薄熙來案庭審進入第三日,法庭對薄涉嫌貪污和濫用職權的事實進行調查。中通社報道,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24日指出,薄熙來與劉志軍兩案的庭審存在著一個本質性的不同,這導致了兩案的庭審進程也截然不同。錢列陽並表示,此次薄案庭審的公開透明「做得前所未有的好」,但這種透明也可能給法庭的最終判決帶來壓力,使得所有民眾都成為了「陪審團」,所有人都可以對判決進行評判,致使法庭對於最終事實的認定和量刑的決定都要有充足的理由。
錢列陽說,「劉志軍本身是不相信法律的,也不信任法庭,所以他甚至沒有自己去找律師,也不希望我們為他做強有力的辯護,最終判決下來之後也沒想過上訴。這個態度和薄是正好相反的,薄性格中有強勢的一面,他希望能夠作出抗爭,因而否認了控方提出的很多事實。」
薄抗辯令庭審時間較長
劉志軍案於今年6月9日上午開庭,庭審僅進行了3個半小時就宣告結束。由於庭審時間很短,劉案一度遭到學界的質疑,認為案件的審判是在「走過場」。
錢列陽否認了「走過場」的說法,指庭審時間長短與是否是在「表演」無關:「劉對指控不做抗辯,大量沒有爭議的證據,在庭前會議時展現給劉志軍本人,正式開庭的時候,證據的展示過程就非常簡化,使得法庭程序走得很快。而薄並不認罪,使得大量證據需要在庭審中進行質證,庭審時間就拖得比較長。被告人完全認罪和完全不認罪,是兩個案件的本質區別。庭審時間的長短更主要的還是和被告人對證據是否有異議、是否認罪有關。」
判決理由若不清爭論更大
此外,錢列陽表示,此次薄案庭審的公開透明「做得前所未有的好」,法庭給了被告人充分的空間進行自我辯解,被告人的權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不過,這種透明也可能給法庭的最終判決帶來壓力。
「這樣的公開,使得所有民眾都成為了『陪審團』,所有人都可以對判決進行評判。因而,在將來判決的時候,如果判決的理由不清楚,就會帶來更大的爭論。所以,法庭對於證據的採信必須更加謹慎,對於最終事實的認定和量刑的決定都要有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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