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城管暴力執法將調離崗位,執法人員不得染髮留鬍子,執法時要多用「您」「請」等禮貌用語,城管筆錄須當事人核對簽字……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於近日印發《遼寧省城市管理文明執法規範》《遼寧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範》,首次對城管執法人員行為作了上述規定。
《遼寧省城市管理文明執法規範》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工作期間應當著制式服裝,不得歪戴、反戴帽子,襯衫下擺應當塞於褲腰內,不得外露。另外,不得染彩發,不得留長髮、大鬢角、小燙髮或蓄鬍鬚,執行公務的坐姿要求不能蹺腿和抖腿。
據新華網報道,目前,遼寧省14個市有13個市成立了城管行政執法局,44個縣中有43個成立了城管行政執法局。
記者注意到,《遼寧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範》共四章34條。其規定: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聽證筆錄等文書,應當場交當事人核對,並由當事人逐頁簽字或蓋章確認。當事人認為筆錄內容無誤的,應在筆錄上簽署「以上看過,情況屬實」或「以上筆錄無誤」等字樣,並簽名註明日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製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寫明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及法定期限。
遼寧省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近年一些地方出現了城管打人、暴力執法等問題,執法人與被執法人的矛盾衝突問題日益凸顯。儀容儀表、語言文明是執法人員的根本規範,如果執法人員能做到文明執法,一方面維護了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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