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新聞發言人,向庭外的新聞記者介紹情況,並通過官方微博及時發佈了庭審情況。
此案的審理,刷新了之前公眾對審理「落馬高官」的認識。
一段時期以來,「落馬高官」較多,對於如何審判,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新京報專訪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有著「中國刑辯第一人」之稱的田文昌律師,他曾先後多次擔任落馬高官的辯護律師。
記者:你總結了「落馬高官」案的五大特點:敏感度高,容易受法外因素的干預—尤其是權力干預,取證難,案情複雜和律師風險大。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律師要為「落馬高官」辯護?
田文昌:律師為「落馬高官」辯護,總的來說,有兩個層面的因素,於公而言,從責任角度上說是推動法治進程,從職業角度來說也是職業生涯的歷練。當然,為「落馬高官」辯護也的確容易出名。
不管出於什麼考慮,律師必須介入,即使沒有律師代理,有些案件也要有指定,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環節。
記者:據說陳良宇、陳希同等「落馬高官」都曾找你做辯護律師,你都給推了,為什麼?
田文昌:作為我個人來說,並不是很願意接高官的案子,可是找來的又非常多,確實也忙不過來。所以我接的很少。
至於選擇案子的主要傾向,我更注重能否體現作為律師的價值和作用。難度大、爭議大的案子,更能夠發揮律師的作用,也更需要律師。相比之下,我倒是更傾向於接這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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