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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事達涉「非吸」法院執行存貓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在紹興,以「金事達」命名的一系列企業曾經在當地風光一時,去年以來由於資金鏈斷裂,引發了數十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據浙江工人日報報道,近日,有擔保人向本報反映,「金事達」涉及的眾多民間借貸,實際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應予刑事偵查。

那麼,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記者為此在紹興進行了採訪調查。

「金事達」曾輝煌一時

在紹興,說起金事達飾品公司,不少人耳熟能詳。

紹興市金事達飾品有限公司是由金新民等兩人共同出資2000萬元於1995年創建,法定代表人為金新民。公司設在紹興市區繁華的解放路,所屬金事達銀樓是紹興市較大的一家金銀首飾、鉑金、K金及鑲嵌、工藝禮品專營零售商店。

在飾品公司掘得「第一桶金」的金新民,後來相繼成立了浙江金事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由金新民及其妻子張敏等三人共同投資設立,法定代表人為金新民)、紹興市老史食品有限公司(由浙江金事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資設立,法定代表人為張敏)、紹興市金事達針織服飾有限公司等關聯企業。

「金事達」也許寓意「金氏達」。金新民掌控下的上述相關企業曾先後獲得浙江省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農業綜合優勝企業、紹興市越城區「農業十強企業」等榮譽稱號。

資金鏈斷裂引發系列民間借貸糾紛案

近幾年來,金新民利用其投資或實際控制的這些企業作為平台,利用親戚、朋友、生意夥伴對外廣泛宣傳,許以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借錢。

2012年下半年,金新民因資金鏈斷裂發生危機,多米諾骨牌轟然倒塌,企業經營情況出現異常。資料顯示,浙江金事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市老史食品有限公司當年均未參加工商年檢。因金新民及其所掌控的企業不能按時歸還巨額債務,借貸官司接踵而來。

7月23日,記者來到紹興市越城區法院採訪,關於金新民及其掌控的企業所涉及的債務官司得到了證實。據不完全統計,涉及到「金事達」的官司有64個,其中絕大多數是民間借貸糾紛,涉案金額多者幾千萬,少者幾十萬元,總金額達3.81億元。同時,涉及金新民個人不涉及「金事達」的案子有4個(既有民間借貸案,也有金融借款案),涉案金額達1268萬元。上述案件中,大多數已經審結。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另有近百個個人及企業尚未起訴,此外還有不少銀行貸款。「與金新民有關總的債務有8億余元。」

記者在隨機採訪中,一些債權人表示他們在借錢給金新民之前根本不認識他,是礙於朋友的面子才同意借錢的。

據知情人透露,在紹興,通過借親戚朋友的錢再轉手借給金新民從而賺取利差的人不少,其中不乏公務人員。

被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在大量的借貸案中,涉及為金新民或其掌控下的企業借款提供擔保的個人及企業不少。紹興一家建築施工企業浙江三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公司)是其中一家。

三鼎公司是國家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今年6月,這家企業向有關部門進行實名控告,認為金新民及其投資和實際控制的「金事達」系列企業,許以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借錢,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集資詐騙罪,要求公安機關直接予以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錢到手後,金新民或轉手借貸賺取利差,或歸還債務、支付利息,或供個人揮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金新民的行為涉及人數眾多,金額巨大,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甚至涉嫌集資詐騙罪。」三鼎公司有關人員告訴記者,「本案中越城法院受理眾多涉及金新民借貸案件,足以證實存在明顯的犯罪嫌疑。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十七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法院應當主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7月23日,記者就此問題向紹興市越城法院採訪。該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要請示分管副院長後才能進行反饋。

記者試圖與金新民聯繫,但始終未能聯繫上。《浙江工人日報》2013年7月25日報道

當事人質疑執行不一視同仁

記者馮偉祥

7月25日,本報頭版以《資金鏈斷裂引發數十起民間借貸糾紛紹興「金事達」系列借貸案被指涉嫌「非吸」》為題,對「金事達」系列案予以披露。

報道刊發後,有關當事人向本報投訴,反映紹興市越城區法院在執行「金事達」系列案中存在不公平問題,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是沒有做到一視同仁。

向媒體投訴法院執行工作問題的,是當地的「三鼎」建設集團公司。據反映,該公司因給金新民本人及其投資和控制的「金事達」系列企業借款提供擔保,被法院判決承擔擔保責任(已判部分2297萬餘元),部分已進入執行階段,其中涉及以一王姓女士作為原告,該公司及另外兩家以「高立」冠名的公司為被告(均為擔保人)的兩個案子,涉案金額900餘萬元,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將這家公司在上海工地的559萬元劃作執行款,緊接著還採取了其他執行措施。

「被執行的款項是我公司上海建築工地的人工工資及材料款,已造成民工多次群體上訪事件。目前上海工地基本處於停工狀態,500多名民工工資無處著落,已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該公司有關人員告訴記者,現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無履行能力,已無力支付到期債務,法院應依法終結執行,以維護一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我們作為擔保人之一已被執行了559萬元,承擔上述兩案金額60%多的擔保責任,但執行法官對同樣承擔擔保責任的另二個被執行人至今未採取任何措施。」該公司對此感到很困惑,認為法院在執行上不一視同仁,顯失公平。

不僅如此,這家公司還反映越城法院對被執行人「金事達」系列企業沒有採取執行措施。「浙江華宇電氣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與『金事達』的老闆系兄弟,華宇電氣公司因在相關民間借貸中為『金事達』提供擔保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對同樣是被執行人的華宇電氣公司給予特殊待遇,沒有採取執行措施,這樣做不符合公平原則。」

那麼,涉及「金事達」系列及其關聯企業的執行案件一共有多少個?具體執行情況又是怎麼樣的?相關當事人的投訴是否屬實?為進一步全面瞭解相關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8月23日上午記者來到越城法院提交了採訪提綱,請該院在相應時間內及時予以反饋,逐一作出解釋。對此,該院分管宣傳的辦公室副主任表示要請示院領導後再說。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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