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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亞剛資料圖。 【文匯網訊】為了讓自己的公司中標交管局的項目,北京愛德威通亮技術有限公司兩任法定代表人先後向時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長、副局長的隋亞剛行賄70萬現金和一輛賽歐汽車。
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今天上午從知情人處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愛德威通亮技術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40萬元,潘鋼、殷玉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隋亞剛: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總工程師。主持設計和組織實施了全國第一個智能IC卡交通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實現了對全市478萬駕駛員的 12分管理和320萬輛機動車的數字化閉環執法管理,實現了對交通管理業務全過程的信息化。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隋亞剛被指控多次利用手中職權幫人承攬交管局的工程,收受好處費118萬元。
目前,隋亞剛已提出上訴。
行賄事實
領導點撥一句話 順利中標
1999年,潘鋼結識隋亞剛。2004年左右,潘鋼所在的愛德威金屬桿公司代理西門子公司的交通信號系統,經常和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打交道,其和隋亞剛接觸越來越多。
潘鋼說,當時隋亞剛是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長。科研所負責招標前期工作,隋亞剛最後代表交管局與公司簽訂合同,在招投標過程中能起到作用。
據潘鋼回憶,2004年初,北京市交管局有意對北京部分道路的信號控制系統進行招標。因為愛德威金屬桿公司代理西門子公司的產品,準備參與這次信號一期項目的投標,所以他和殷玉娟請隋亞剛吃飯,提出了希望中標的想法。
後來,由於一些原因,由億陽公司作為西門子公司的產品代理進行投標,愛德威金屬桿公司負責給億陽公司供貨。「因為如果億陽公司中標了,愛德威金屬桿公司作為供貨商也可以賺取利潤。」潘鋼說,「我又找到隋亞剛,提出希望他能幫億陽公司中標,我還說,『肯定會想著他的』。」
「我告訴潘鋼這次信號機項目最關注的就是NTCIP協議,他們的產品與這個協議的符合度越高,就越容易中標。」隋亞剛供述說。
一句話的點撥,使億陽公司中標。
買輛賽歐車 送到領導家樓下
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與億陽公司簽訂合同之後,潘鋼和殷玉娟請隋亞剛和隋的妻子東惠玲一起吃飯。「其間,聊到東惠玲有駕駛本但沒車時,潘鋼說『給您買輛車』。當時東惠玲和隋亞剛都沒有反對。」殷玉娟說,吃完飯後,她便和潘鋼商量,這次既然供了1000多萬元的貨,乾脆買輛10萬元左右的車送給他,潘鋼就把這事交給自己了。
殷玉娟說,買車前,隋亞剛授意她把車落在其女兒名下,並在單位把其女兒的身份證給了殷玉娟。2004年8月31日,殷玉娟和業務員李某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選了一輛別克賽歐車,一共花了12萬元左右。
提車後,她把車開到隋亞剛家門口。「東惠玲出來了,我把車鑰匙、車本、全部購車手續、保險單都給了她。」殷玉娟說。
行賄事實
提前獲知技術參數 競爭佔優
2005年年初,北京市交管局信號二期工程開始部署。潘鋼得到消息後,和殷玉娟又聯繫隋亞剛一起吃飯,並向他提出愛德威通亮公司(潘鋼和殷玉娟新成立的公司)希望能夠中標。
「我告訴潘鋼說這次的投標和一期投標差不多,並對他們透露了一些參數和技術要求。」隋亞剛供述說,因為這次項目和2004年一期的項目差不多,自己在技術上強調了一下關於NTCIP協議的符合度,以及一些其他的技術參數要求。
隋亞剛還告訴他們,測試在評標中佔有很大比重,要針對產品測試進行系統地準備。
後來,隋亞剛代表甲方負責二期信號系統的組織、建設工作,掌握著大量二期信號系統的內部信息,雖然他跟潘鋼透露的這些信息,有的在標書中也有表述,但其是在標書發佈前幾個月將這些信息透露給潘鋼的,特別是其強調NTCIP協議的符合度以及測試在評標中的比重,這些信息讓潘鋼在標書發佈前就對招標的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並明確了評標的重點和方向,相對於其他競爭對手佔據了很大的競爭優勢。
最終,不出意外潘鋼的公司再度中標。
行賄20萬元 領導「推辭一下」就收
2005年10月份,愛德威通亮公司中標後,潘鋼和殷玉娟為了表示感謝請隋亞剛和東惠玲吃飯。
「吃飯前幾天,潘鋼讓我從愛德威通亮公司的賬上支出20萬現金。是我到財務領的款,財務憑證上記錄的是『代潘鋼領款20萬元』。」殷玉娟說。
銀行存款日記賬、付款憑證、中國銀行現金支票存根等證明:2005年10月13日,殷玉娟從愛德威通亮公司開具20萬元的現金支票1張,標注為殷玉娟代潘鋼領取,用於信號系統項目。
隋亞剛供述,吃完飯後,潘鋼遞給他一個紙袋子,裡邊的東西用報紙擋著,潘鋼說裡面是現金,他收下了。
案發後,潘鋼和殷玉娟在口供中均表示「隋亞剛推辭了一下,就收下了」。
行賄事實
快速路招標 需求構想全盤皆知
2005年年底、2006年年初,潘鋼又得到消息,北京市交管局要招標快速路信號系統。他和殷玉娟又找到隋亞剛,向他表示希望中標,又向他詢問快速路信號系統的特點和需求。
這次,隋亞剛不在僅停留在點撥或透露關鍵點的程度,而是把北京市交管局的需求和構想和盤托出。
「我向潘鋼透露了甲方(北京市交管局)對快速路信號系統的需求和構想,分析了該系統與普通信號系統的不同,並著重強調了要針對主路車流飽和情況下的信號控制拿出相應的辦法,解決好主路飽和時限制輔路車輛進入主路,保證主路暢通。」
隋亞剛說,潘鋼瞭解這些需求後可以提前準備,投標文件容易符合北京市交管局的需求,評標成績自然就會好。當時的競標公司對快速路信號系統都沒有經驗,他向潘鋼提供的這些內部信息顯得更有價值。
「瞭解這些信息後,我公司第一時間著重研究了隋亞剛提出的類似問題的控制策略,並將之作為標書和陳述的重點在評標階段向評委們展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終中標。」殷玉娟說。
10萬元錢袋子 沒推辭痛快收下
中標後,潘鋼和殷玉娟請隋亞剛吃飯,目的還是為了給錢。「簽合同前,我和殷玉娟商量後準備了10萬元。我約隋亞剛吃飯,吃完飯後我就把裝有10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了隋亞剛。」潘鋼說,隋亞剛沒有推辭,很痛快就收下了。
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及付款憑證、中國銀行現金支票存根、發票等證明:2005年12月5日,殷玉娟先後從愛德威通亮公司開具現金支票兩張。這兩筆錢被兌成現金,成了給隋亞剛的行賄款。
後來,殷玉娟認為,前三次中標後確實還有一些錢應該給卻沒給隋亞剛,所以想找機會日再給他一部分。起初潘鋼並不贊同,但由於殷玉娟的堅持最終也同意了。
2006年2月,趁著隋亞剛過生日的契機,潘鋼、殷玉娟在千島湖飯店宴請隋亞剛及東惠玲。「潘鋼吃完飯後,又給隋亞剛一個內裝有20萬現金的手提袋,以及生日禮物。」殷玉娟說,「這錢是我在2006年2月13日、2月16日,從愛德威通亮公司以現金支票的形式支出的。」
隋亞剛在後來的口供中也曾表示,10萬和20萬兩筆錢,他就直接收下了。
行賄事實
升職副局長
雙方「繼續合作」
2007年年初,隋亞剛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主管技術工作。大量的交通設施工程需要上馬,特別是信號系統。於是,潘鋼通過殷玉娟向隋亞剛提出了希望中標某區域的信號系統工程的想法。
「北京市交管局當時的主要需求,是希望該區域的信號系統,能夠作為一個獨立的區域,使用獨立於其他區域的信號系統。要達成這一需求,就要使用獨立的系統控制軟件。」
隋亞剛說,他將這個信息透露給潘鋼,使他們獲得了相對其他公司更多的準備時間。
此外,他向潘鋼強調,交通情況調查要認真、準確,用電腦進行交通仿真測試,使產品更加有貼近性,不想讓他們因為產品設計由於貼合度不夠的原因被扣分。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潘鋼、殷玉娟的行賄並沒有在中標之後進行,而是在招標前就對隋亞剛表示了「謝意」。
「這次給錢是在招標前一次潘鋼請我吃飯的過程中,潘鋼給了我20萬元,希望這次招標多幫忙。」隋亞剛說,其在招標開始之前提前向潘鋼提供的這些信息使他們公司相對於其他投標人,獲得了重大的競爭優勢。
愛德威通亮技術有限公司再次中標。
法院判決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愛德威通亮公司及作為愛德威金屬桿公司和愛德威通亮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潘鋼、殷玉娟,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鑒於潘鋼、殷玉娟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悔罪,對其二人依法從輕處罰。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愛德威通亮技術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潘鋼、殷玉娟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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