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保單位屢遭商用,宋美齡別墅被曝開餐廳承包婚宴。不妨先對文保單位的用途來一次大檢查,允許一些單位限期整改,並公開向社會發佈,接受監督,對仍舊違法的部門、企業和個人要給予嚴厲懲處。
據《瞭望》新聞週刊報道,與段祺瑞和馮國璋並稱為「北洋三傑」的王士珍,其在河北正定的故居於1982年被批准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然而,自2010年以來,王士珍故居卻以中式飯店「王家大院」的身份出現在公眾視野當中。3年過去了,儘管爭議聲一直不斷,飯店的生意卻愈發紅火。河北當地媒體近日連篇追問此事。9月10日,正定縣通報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已責令「王家大院」停業。而近年來,相似的事件在全國頻頻發生,本刊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名人故居怎成商家搖錢樹
王士珍故居建於1912年,為民國時期北方典型的四合院,大院原有東、中、西三個院落,現僅存中院。2010年王士珍故居改做飯店時,房屋建築做了一些改變,院裡現有一間廚房,其他幾間屋子用作餐廳或包間。「王家大院」停業前,不少顧客來此就餐,多看重的是這裡古樸典雅的環境,甚至到週末時,幾十個服務員都忙不過來。
對此,民眾普遍質疑本應全民所有的文保單位,怎就成了個別商家的搖錢樹?他們對王士珍故居潛在的火災等安全隱患表示憂慮。
「王家大院」的法人李少鵬,也是當年修繕工程的投資人之一。他對本刊記者說:「在我們沒有對王士珍故居進行修繕以前,故居幾乎只剩下一個框架,破爛不堪,怕是很難保護下來,甚至有被拆的風險。由於當時政府沒有資金,幾個民俗文化愛好者自發出資200多萬元,經過文物專家的論證,按照修舊如舊的方式對這裡進行了修繕。」
據李少鵬透露,王士珍故居的使用權屬一家開發商,他從該房東處租了10年,開起了「王家大院」,每年租金十多萬元。
一些網民表示,管理部門為了彌補保護投入的不足,適當的經營活動也不是都不能搞,但前提是不能破壞文物和環境,且要經過嚴格批准,讓公眾知情,將經營所得真正用於文物保護。在文物建築內開飯館,煙熏火燎、車來人往,怎能保證文物不受損害?
《文物保護法》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2011年8月,國家文物局發佈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提出,禁止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安全隱患。
然而,該規定起到的作用似乎有限,與王士珍故居命運多舛類似的例子屢見不鮮。
一些全國政協委員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也表示,「文保單位變身會所,在全國不是個案,應該好好剎住這股風。」「這些場所一般都是外表古老,裡面裝修豪華。祖先留下來的文化遺產,不能成為只供少數『上流人士』享用美食、舉辦聚會的商業場地。」
正定縣文物旅遊局原局長肖建科說,正定在文物保護上面臨資金困難,沒有修繕前的王士珍故居雜草叢生,一到雨天就漏雨,門窗、牆壁都損壞得比較嚴重,當時想嘗試引進企業投資,對其進行修繕,建成一個文化展覽館。當年找相關企業談過多次,或許是商家覺得利益回報小,幾經努力也沒有促成這件事。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國家財政每年都有專項經費用於文保單位的保護和修繕工作,但與龐大的文物數量相比,這些經費還遠遠不夠。於是,找一個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文物資源的保護開發,似乎既解決了經濟發展之難,又能夠為文物保護提供更多的經費。但在商業開發過程中,由於一些承包商貪圖利益,職能部門又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往往造成對文物的更大破壞。
河北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處長劉智敏說:「前幾年,我們試著做過幾個引進企業資本的項目,但企業為了擴大營業收入,做相關的建設、相關的輔助設施,增加展覽的內容,這樣就會在文物保護範圍和建築控制地帶內,對環境和本體形成干擾。」
「拿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一位業內人士說,在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發生衝突時,地方政府往往會傾向於經濟先行,地方文物部門在行使執法權時,有時也不得不服從當地政府的意志。越是基層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不夠。「法人違法」、政府出面為破壞文物者「說情」等都是常有的現象。
將文物保護列入政府考核指標
對於文保單位屢遭承包商用屢禁不止的困境,一些政協委員建議,相關政府部門要對文保單位的用途進行公佈,內容包括:哪些是博物館?哪些做了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遊覽場所?哪些空置著?哪些改成了會所?哪些被挪為他用?被侵佔的要有騰退時間表,等等。這些信息都應一一清查登記發佈,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針對文物保護過程中的資金匱乏問題,專家建議,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物保護時,要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制定和完善相應法規,完善行業標準;二是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三是文物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舊建築修繕工作的監督和引導。
劉智敏表示,文物部門歡迎民間資本投入用於文物保護,但是,讓民間投資方做純公益事業也不現實。所以,引進民間資本必須找熱衷於文物保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同時,作為回報可以給這些企業做一些宣傳。
業內人士建議,應把文物保護列為地方政府的一項考核指標。同時,加強文物保護警告機制,一方面,對破壞文物者及相關機構等給予行政警告或者記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甚至刑事訴訟;另一方面,完善文物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此外,對文物進行利用時,建議結合相關的文化產業項目,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文物的價值。劉智敏認為,王士珍故居可做生平事跡展,對當時的生活場景進行復原陳列,相關的「北洋三傑」的內容都可以充實進來。而諸如其他文保單位,如果實在找不到相關歷史信息,可開展相關文化展示,比如書店、書畫展等。
文保單位商用怪圈
近年來,一系列文保單位「搞商業」的消息接連見諸報端——
在江蘇,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宋美齡別墅」2011年被曝開了餐廳,生意火爆,還承接婚宴。江蘇省文物部門當時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處建築1990年被金陵飯店接手後一直在做餐飲,而被定為國家級文保單位是2001年,此後,管理方並沒有停止餐飲經營。由於管理權不在自己手中,文保部門對此也無能為力。
今年初,北京市文保單位嵩祝寺和智珠寺,被曝光變身為高檔餐飲場所。據悉,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嵩祝寺和智珠寺一直被多家單位管理使用,上世紀80年代開始落實宗教政策後,國家將該處建築產權落實給北京市佛教協會。而由於實際管理使用的多家單位涉及諸多原因無法遷出,故繼續以租用的形式進行管理使用,北京市佛教協會收取租金,與這些單位共同管理該處文物保護單位。
在遼寧,瀋陽故宮是中國現存僅次於北京故宮的最完整的皇宮建築,今年初被曝光:宮內不足20平方米的所謂「皇室後宮生活展覽」竟收十元門票斂財。此事,實際上是前任領導班子把經營權承包給了一家企業,承包合同期限從2010年至2016年,純粹是一種商業行為。
在河南,淅川縣倉房鎮的香嚴寺,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譽為中原四大名剎之一。有媒體今年5月報道,近年來,寺內的僧人和景區開發商由於產權糾紛、經濟利益等問題鬧得不可開交。該寺十餘年來已被承包出去好幾次。
縱觀這些例子,不難發現,文保單位陷入商用怪圈有的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有的甚至是因為搞經營在先、被列為文保單位在後;有的是因為企業彌補了政府部門文保資金的不足,對文物進行保護修繕後,掌握了話語權,尋求利益回報;有的純粹是為了逐利,甚至不惜對文物造成嚴重破壞。
專家建議,不妨先對文保單位的用途來一次大檢查,允許一些單位限期整改,並公開向社會發佈,接受監督。要完善相關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對仍舊違法的部門、企業和個人要給予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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