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備受關注的重慶不雅視頻上訴案17日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雷政富受賄上訴案、肖燁等敲詐勒索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長詳解維持原判理由
據現代金報報道,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月28日對雷政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追繳雷政富受賄贓款316萬餘元上繳國庫。雷政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9月6日,重慶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雷政富受賄上訴案,雷政富曾全盤翻供。重慶高院17日對此案作出終審裁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審判長詳細說明了維持原判的理由。
—「借款」說: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雷政富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明某的公司謀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徵求明某的意見,其公司「借款」給肖燁是出於明某自己意願。
法院認為,證人明某、鄧某、廖某某、梁某的證言以及雷政富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相關會議記錄等,均證實雷政富為明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購、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謀取了利益。雷政富之所以在受到要挾時聯繫明某「借款」,原因即在於其知道明某此前曾得到自己的幫助,並希望繼續得到自己的關照。明某與肖燁事前並不認識,對肖燁個人信用、公司經營狀況、資產情況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資金是基於雷政富的要求以及雷以前和今後對明某的幫助。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的該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公司間借貸」說: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涉案的300萬元屬於肖燁的公司與明某的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與雷政富無關,肖燁的行為也不屬於敲詐勒索。
法院認為,肖燁等人色誘官員拍攝不雅視頻,目的就是為了對有關人員進行威脅,獲取非法利益。在通過脅迫方式獲得巨額資金後,肖燁並未投入所謂的工程,而是很快轉入私人賬戶;在借款到期後,其將巨額資金借給他人獲取高息、進行高檔消費,拒不歸還涉案款項。肖燁的公司是否向明某的公司出具借條、有關款項是否在公司賬上有所體現,不影響款項性質的認定。雷政富因為擔心不雅視頻曝光,從而被迫答應肖燁的要求,為其找人提供資金;明某答應借款給肖燁,放棄對該「借款」的追索,實際上是明某為肖燁敲詐雷政富的款項買單,都是基於雷政富的職權,對此雷政富是明知的,雙方具備權錢交易的性質。
—雷政富所受范某某10萬元是否歸還問題。
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雷政富通過聶某某收受范某某10萬元,有證人范某某、蔣某的證詞以及雷在偵查階段的供詞為據。對於還款問題,范某某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一審出庭時,均稱他送錢是在北碚某醫院三甲評審會後,雷政富亦認同該時間,但書證顯示該評審會是在8月16日,范某某一審庭審中稱聶某某8月1日退還10萬元的證詞明顯虛假。雖然聶某某、范某某一審當庭均證實該10萬元已由聶及時退還給了范,二人在庭審作證時對有關還款的具體細節均能清晰回憶,但二人在還款時所乘車輛、所處位置等諸多細節上明顯矛盾。此外,聶某某稱其乘坐本單位駕駛員周某某的車到醫院還款的情節,也無法得到證人周某某的印證。
在宣判之後,雷政富情緒激動,站在被告席上不離開,堅持稱要發表意見,被法警強制帶走。雷的家屬情緒也比較激動。雷在離開法庭的時候回頭叮囑其家屬遵守法庭秩序。
趙紅霞出庭聽訊宣判詞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6月28日對肖燁等6人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三人根據各自犯罪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審宣判後,肖燁、許社卿、嚴鵬提出上訴。
9月5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此案,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認罪,請求法院輕判。9月17日,法院宣判此案,審判長就三名上訴人提出的意見逐一作出評判。
針對肖燁及其辯護人提出肖燁具有自首情節的意見,法院審理認為,肖燁在本案一審宣判前對其以「借款」名義強索錢財的事實未如實供述,對其利用所拍攝的不雅視頻威脅、要挾他人,強索錢財的犯罪行為根本否認,故不能認定為自首。
此外,針對肖燁認罪悔罪請求輕判,法院綜合考量肖燁的主觀惡性、案件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程度,認為肖燁在二審庭審中對其主要犯罪事實的供認,亦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在當日的宣判中,未上訴的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等三人作為同案案犯到庭聽取二審判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