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13日,豐台區花鄉羊坊村,鄉政府對3家公司的建築進行拆除。涉拆公司負責人稱,相關地塊系從羊坊村租賃,租期未滿且沒談妥賠償,但他們在未被通知的前提下遭強拆,導致直接損失近億元。9月16日,花鄉政府宣傳部回應稱,行動系依法拆違,鄉政府不會賠償,建議涉拆公司走法律渠道解決與村裡的經濟糾紛。】
控制員工後拆廠房
據京華時報報道,涉拆的3家公司為北京波峰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波峰公司)、北京東霖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東俊市政建設有限公司,位於南五環附近的羊坊村。3家公司分佈在萬壽路南延線正在施工的馬路兩側。
9月15日上午,3家公司的廠房等建築已成為廢墟,破拆機械正在進行後續的拆除。
員工老胡回憶,13日早晨5點多,廠門外來了10多個穿保安制服的黑衣人。後來,黑衣人越聚越多,強行將廠門推開,「也不說幹什麼的,強行把我們趕到一邊,把手機沒收了,不讓動,不讓說話。」老胡說,當時有好幾個員工挨揍,他還來不及穿衣服,「左膝蓋關節被踹了一腳,到現在還疼。」人員被控制後,破拆機械開始操作,將3家公司的圍牆和建築砸倒。
老闆稱未接過通知
3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李春波、李春峰兄弟。擔任波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永青說,公司被拆時他不在廠裡,接到值班員工的電話才知道,對這次強拆他們完全不知情,「設備、存貨和賬本等都來不及轉移,全埋在廢墟裡了」。
他稱,三家公司的建設共投入9000多萬元,「初步估算直接損失近億元,其他損失還在統計」。
李永青和李春波表示,強拆的前段時間,羊坊村委會並沒有找他們談終止租地協議和賠償的事。
3家公司租期未滿
李春波出示的租地協議顯示,1996年8月31日,李春峰與羊坊村的村企羊坊農工商聯合公司簽訂協議,租下45畝地,租期為50年。此後,李春峰又於1999年6月1日,從羊坊村租下40畝地,租期為30年。
李春波介紹,其公司早期在當地修路、創稅,與羊坊村委會關係密切,每年正常交納地租。但自2011年左右開始,公司和村委會關係疏離。村裡要求3家公司搬離,騰出兩塊用地,雙方協商賠償無果。
李永青稱,由於南五環的一處涵洞是通往3家公司的唯一通道,2012年開始,村委會便派人在此設卡,阻止運輸車輛通過。為此,3家公司的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並開始拒付地租。
■回應
依法拆違不會賠償
9月16日,記者致電羊坊村的村支書劉亞紅,其拒絕就租地糾紛和拆除事件作回應。
花鄉政府宣傳部回復稱,今年6月經規劃部門認定,萬壽路南延線東、西兩側各5000平米和3700平米建設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花鄉政府組織對其進行拆除。在拆除之前,通過企業多次聯繫企業負責人,負責人始終未露面,無法取得聯繫。
宣傳部稱,本次違法建設拆除行動中,工作人員現場攝像記錄,沒有發生打人事件。拆除後,未動場內大型設備,部分物品已妥善保存並派專人看守,當日就與本人聯繫,要求其將物品取走,但始終未能聯繫上。
拆違之前,是否通過書面形式告知涉拆公司?花鄉政府宣傳部對此未回復。宣傳部表示,涉拆公司與村委會的經濟糾紛問題,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鄉政府不會對其損失進行補償。
對於鄉政府聯繫公司負責人未果的說法,李春波和李永青均表示,廠裡每天都有員工值班,但是沒有接到來自村委會和鄉政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形式的通知。
李春波稱,他的3家公司正準備啟動法律程序,追討強拆造成的損失。「租地的賠償我們會找村委會追訴,但拆房的是鄉政府,並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我們認為,鄉政府應該對此負責。」
■律師說法
「拆違」變成「違拆」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征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律師王優銀表示,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都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首先應當依法明確認定該建築系違法建築,而對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按照《行政強製法》第44條之規定,應當履行的程序是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行政強製法》第13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王優銀指出,對於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而只是行政法規設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應當由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本案中,鄉政府在沒有公告和限期要求、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拆除了建築,已經將拆除違法建築變為違法拆除,顯然是嚴重違法的。其建議:「3個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鄉政府的拆違程序違法,並要求其承擔因此造成的合法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