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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巖松:王立軍為何坐輪椅出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在9月23日央視新聞1+1《復盤,薄熙來案庭審》節目中,主持人白巖松談到了「王立軍坐著輪椅出庭」的細節,他呼籲有關方面給予解釋。

據央視網報道,《新聞1+1》2013年9月23日—復盤,薄熙來案庭審!

審判長王旭光:被告人薄熙來,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解說:一場歷時5天的公開審理。

公訴人楊增勝:被告人薄熙來,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被告人薄熙來:說給我送三次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解說:如此公開透明的大案審判。

薄熙來:王立軍就是我想問你一下,1月28號,你和我談了幾次話?

王立軍:每天我都要被你叫去兩次。

解說:庭審實錄全部公開,公眾關注身臨其境,公訴證據,被告權利,每一個細節都在庭審中一一呈現。

《新聞1+1》今日關註:復盤,薄熙來案庭審!

評論員白巖松: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昨天在濟南,薄熙來案一審宣判無期徒刑,如果要是不上訴的話,此案了結,如果上訴的話,也是他的權利。從公開庭審一直到一審宣判像一個大大的棋局,那這一個棋局如果是一堂公開的司法課的話,這堂課上的怎樣?又會給我們什麼樣的一種啟示?這其中我們有哪些進步?對未來又會產生什麼樣的期待?接下來,咱們共同復盤。

解說:昨天上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審判長王旭光: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解說:在一起見證了5天的庭審之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備受關注。

審判長王旭光:本案認為,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財務,明知並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務,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解說:對薄熙來的指控第二項罪名是貪污罪。2000年,在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安排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長的王正剛,具體負責大連市人民政府承擔的一項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該上級單位通知王正剛,決定向大連市人民政府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王正剛隨就該款如何處理,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並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同意,安排王正剛與薄谷開來商議轉款事宜,後該款被轉入薄谷開來指定的賬戶,由他人代為保管。

審判長王旭光: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解說:對於濫用職權罪,法庭認為被告人薄熙來作為時任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也就是「11.15」案件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審判長王旭光: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解說:昨天的宣判,116名旁聽人員在法庭見證了整個過程。這其中包括被告人的三名親屬及兩名陪同人員,22名新聞記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而在法庭外,公眾也同時通過媒體見證了整個宣判的每一個細節。

白巖松:當薄熙來案走進司法程序之後,這就是一個廣為關注,而且不僅僅是國內,整個國外也都在廣為關注的這樣一個司法的路徑。在這樣的一種關注之中,人們也會有眾多的議論,這個議論之中既有期待也會有擔心。比如說大家會想,刑上了大夫,但是會不會走一個過場呢?會不會讓他的這個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會不會讓公眾也會瞭解裡頭相關的一些的情況呢?最重要的是這個案會不會變成一個鐵案,讓各方最後都服呢?

尤其一個重要的背景,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必須要擺放在這裡頭。在去年兩會上通過了新的刑事訴訟法。在這個新的刑訴法當中,明確的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他們在相關的司法訴訟之中的這種權利應該是得以保障的。那麼如果以新的刑訴法在今年的1月1日,也就是在2013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那麼薄熙來案作為一個廣受國內外關注的一個重點的案件,如何以新的刑訴法作為一個參照的體系,我們來看究竟在一個過程當中是不是一切都符合法律精神,就極具價值?

我們一起來看,最後在一審宣判的時候,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所涉的罪名,受賄罪做實110.94萬,這是直接收受,加上1933.79萬元,這是明知並且認可,貪污罪是500萬元,補貼家用,轉入指定賬戶,濫用職權罪,涉及到王立軍,表明嚴禁重新調查「11.15」案件的態度,批准發佈「休假式治療」的虛假信息等等。因此,這些東西是在做實的。那麼你如果去觀察前後的話,或許當一審宣判了之後,我們可以有這樣的一些判斷。

第一個,在這次庭審的過程當中,媒體的報道很立體、很充分,新的互聯網的這種媒體,包括傳統的媒體,主流的媒體,還有其他的媒體,在報道方面是相當充分而且是多元的。而且從法院的角度,也提供了相當完整的文本,現在你通過互聯網或者去查閱,也都可以查到。

第二個,在之前的話,大家可能會有各有各的猜測、擔心以及期待。但是之後,相對來說,輿論是比較平穩的。那還是在這樣一個5天的公開庭審以及宣判的過程中,讓大家看到了很多做實的這種證據鏈條。

第三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說被告的權利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整個司法行進的過程比較規矩,如果你去拿刑訴法去作為一種參照。我覺得這裡有一點是非常重要,應該是「很自信」,為什麼說呢?當你要保障被告的相關權利,他可以去提問證人,甚至可以推翻自己原來的一些證詞等等的時候,如果相關的證據鏈條,準備不夠充分,經常被打一個措手不及,你就很難有說服力。因此,越是保障相關被告的和各方訴訟權利的時候,對司法人員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因此,能做到這一點,也體現出相對來說是比較自信的。

接下來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很期待,這樣的一個廣受國內外關注的案件,是這樣的在以新的刑訴法作為一個背景來進行的,並且給了大家一種信心。那如何在公平、公正、公開的面前,大案、小案將來都能夠同等和一致的對待,我覺得這也給我們上了很好的一課。

接下來,我們看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其實在濟南中院,在發佈的相關的微博等等裡頭,其中在報道整個庭審過程的時候,也有一些與司法有關的名言,這些名言似乎在微妙的表達它們的態度和想法以及它們堅守的立場。比如說「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等等,這兩句特別值得關注。「對法治的新風與對司法程式的尊重結合起來方能產生作用」。也就是說,你不僅要信奉一種理念,具體實施的時候還能緊密跟它結合一起,所以二者相以相伴,缺一不可,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效。再看最後一句,「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這麼說了,是不是也是這樣做的,我們是不是可以認可這個過程,也是體現了「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呢?來,咱們繼續復盤。

解說:從7月25日提起公訴,到8月22日開啟5天的公開審理,再到9月22日一審宣判,兩個月來,公眾在關注著薄熙來案件的每一個細節。

證人徐明:大概在2000年的時候,薄谷開來提出他在法國尼斯買了一個經營性物業,大概需要300萬美元左右,我提供了320萬美元的現金。

薄熙來:我相信他們收集的這些證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王立軍搞了這麼一套房子,並不能證明這套房子和我本人有關係。

王立軍:我記得大約3分鐘之內沒談任何事情,就是罵,罵的差不多了,就走過來指我鼻子,你必須把此話收回去,誰是殺人犯?然後拍自己的胸脯,我是殺人犯嗎?他後來一拳打過來,打到我的左耳朵,而絕不是一巴掌的問題。

公訴人盛文:那麼你是在什麼情況下,進入了美國住成都的總領事管。

王立軍:當時那個情況很危險,首先,我受到了暴力,而後,就是我就在我受到暴力之前和之後,已經有11位我身邊的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

審判長王旭光:被告人薄熙來可以對證人發問。

薄熙來:王立軍我想問你一下,1月28日,你和我談了幾次話?

王立軍:除了6日以前,1月28日,從29日開始,一直到5日,每天我都要被你叫去兩次,而你明確告訴我,你不能隨便走,由我來告訴辦公廳給你安排任務。

解說:從受賄、貪污再到濫用職權,5天的審理,關鍵證人紛紛出庭做證,特別是一段長度為11分鐘的薄谷開來同步錄音、錄像,法庭也及時對外發佈,這也是我國司法機關首次在審判中公開發佈音、視頻證據。

薄谷開來作證視頻:

記者:今天為你和瓜瓜支付的這些費用薄熙來知道嗎?

證人:應當知道,因為關係比較近。

解說:5天的庭審最令公眾印象深刻的是法庭全面及時的公開了庭審記錄全文。包括庭審現場、法官、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證人的全部的言論。全面權威,可靠及時的信息,讓公眾第一時間瞭解了案件的庭審的過程。

檢查日報一篇名為「薄熙來案開啟司法公開信時代」的評論文章寫到:「司法公開的過程,正是司法機關向公眾展示司法邏輯的過程,司法公信力也在這一過程中增強」。作為重大案件的本案尚且可以如此公開,那麼凡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公開的案子,還有什麼道理不公開呢?」

公眾看到,整個庭審過程在審判長主持下,控辯雙方對庭上出示的各種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法庭對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權利均給予充分保障。

被告人辯護律師王兆峰:庭審過程中,恐怕大家也都看到了,整個法庭的組織非常規範,能夠充分保障了訴訟各方的參與人的權益,我們辯護人應該說一方面盡我們的職,盡我們的責,法院很好的保障了我們的權益。

白巖松:接下來,我們要連線一位嘉賓,來幫著我們進行更加專業的復盤。他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陳衛東,陳教授你好。

陳衛東:您好,主持人。

評論員白巖松:首先陳教授,我們要先來看今年1月1號實施的新的《刑訴法》,它這個第一章十四條上面說「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從這條來看,您怎麼看待這次薄熙來案的一個公開庭審的一個過程,他的權利是否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

陳衛東:我們大家通過官方微博都看到了,這一次濟南中院在庭審薄熙來一案中,採用了公開審理的方式,而且是採用了微博直播的方式。那麼在庭審中法庭很好的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貫徹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包括主要的關鍵的證人出庭,所以我認為整個庭審中是規範,是有序的,也是非常的成功。

評論員白巖松:陳教授,其實說到這個相關的證人的時候,你看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數據,相關的數據在這一次公開庭審的過程當中,五天的公開庭審,受賄罪主要證人是15人、貪污罪主要證人6人、濫用職權罪主要證人14人,而且這個證言當中有聲音、有畫面、有文字的等等比較全。

但是也有兩點大家會去談論它,第一個比如說涉及到他的證人唐肖林時候說,他本身也是收了250萬,他是犯罪,他能作證嗎?第二個,薄谷開來在之前的故意殺人案庭審的時候說他有精神障礙被認定,那麼有精神障礙可以作證人嗎?

你怎麼看待大家的這兩點疑問?

陳衛東:這實際上涉及到一個證人的資格問題,唐肖林作為行賄人,他的案件中他是作為一種直接的參與人,也就是瞭解案件事實的人,作為證人來出庭的作的證。那麼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被告人的口供,他們是一種證據,那麼不是共同犯罪的同案被告人,那麼行賄人他就是一種證人,所以不能因為他實施了犯罪、實施了行賄,他就不是證人

。薄谷開來作為薄熙來的妻子,她瞭解案件實施的人,儘管她是他的妻子,但是在我們國家,證人作證不因為有利害關係而免除他的作證資格,我們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不能強制他到庭作證,但是他可以採取其它的方式,是這樣的。

評論員白巖松:那之前關鍵是涉及到她在故意殺的人案,她會被認定有精神障礙,這一點不影響嗎?我們對她的這個證言的這種,是不是也有這種精神障礙所導致的因素呢?

陳衛東:這個薄谷開來在故意殺人案件中,關於她的精神狀況,當時的司法機關已經做了司法的鑒定,鑒定表明薄谷開來患有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精神障礙,那麼這樣的一種精神障礙,對她本身的身體沒有影響,但是她的控制能力減弱,也就是說減弱的時候,她是富有這個完整的這樣一種刑事責任能力,具備這樣的一種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她的作證。

這點在法庭最後的判決之中做了分析,並且從她作證時的表態、神態、語速、邏輯這些可以清晰的看出她的精神障礙是沒有問題的。

評論員白巖松:好,陳教授接下來我們繼續復盤。

解說:對薄熙來的指控分為三個方面,第一項是受賄罪,法庭認定薄熙來犯有受賄罪的證據時,薄熙來接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的請托,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先後多次接受徐明給予的財務。

公訴人郭一星:工作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組證據,證實薄谷開來用徐明提供的資金支付231.86047萬歐元,購買了楓聖喬治別墅。

解說:來自徐明和薄谷開來的證詞證時,法官尼斯的房產是薄熙來是知情的。

郭一星:那麼對這件事,薄熙來知道嗎?

徐明:在遼寧瀋陽的家裡薄谷開來在她餐桌上有個電腦,她演示給我看就是法國尼斯房產的情況,說省長你看看吧,我說以後就說吧。

解說:起訴書中指控,薄熙來及其家人除了購房款以外,還收受了大連實德集團徐明給予的其它錢物,包括機票費、住宿費、旅行費、信用卡還款等,合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一共有76筆。

徐明:大概在2002年到2012年,這期間確實有十年的時間,有一些國際機票,她的朋友和家人的一些旅行費用,大概有三四百萬以上的,以你們調查為準吧。

被告人薄熙來:70多張也好,或者是700多張也好,我不管它,我的觀點是所有這些機票我都一無所知。

解說: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提出這些錢物不是被告人本人收受的,不應構成受賄罪。

辯護人李貴方:實際上存在爭議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範圍上承擔責任,剛才被告人也講了說他對這些事情都不知道。

審判長王旭光:經法庭庭後核實,相關單位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對該部分費共計人民幣134萬,3211元,本院不予認定。

解說:法庭經過調查取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被薄熙來這部分受賄指控中的部分錢物最終沒有納入到量刑的判決之中。五天庭審控辯雙方對庭上出示的各種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再加上法庭及時對外公佈的全部庭審記錄,對照昨天法庭進行的一審判決,薄熙來案的審理和宣判,體現了中國的政治文明和司法進步。

被告人薄熙來:我感覺到審判長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平的,這個同時我也感謝法院,能夠基本上讓我把話講出來。

審判長王旭光:剛才我也講清了,法庭是一個理性、平和、拿證據、擺事實,論法律講道理的一個地方,本庭將按照法律的規定一如既往的保證你各項訴訟權利的行使。

解說:在庭審期間,薄熙來否定了其原有共訴的表現,同樣引人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我們國家的行使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案件的判決要從證據上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口供如果其它證據確實充分了,照樣可以定罪判刑。

評論員白巖松:並不是所有在公開庭審時候的指控罪最後都被認定,你比如說一百多萬的這個機票費這個證據不足,不予認定。那麼回頭我們去復盤的話,還是要請教一下陳教授,陳教授您覺得這次公開庭審,一直到一審宣判的這個薄熙來案件會給未來中國司法的前行,帶來什麼樣的啟示和比較堅持的東西?

陳衛東:今年是行政訴訟法修改後正式實施的第一年,而且在薄熙來這個案子開了一個好頭,通過濟南中院這樣一種審理,我們看到了中國的司法走向更加的規範、更加的文明。那麼如果以後所有的案子都能如此,我們的法庭、我們國家的法制會更加的進步,也使我們對未來的中國的司法更加的憧憬。

評論員白巖松:您怎麼看待這句話,就是有人會覺得連薄熙來的案子都能夠做到這個去審,其它的案件更該這樣了,但是可能也有一種聲音,是不是薄熙來案廣受關注,所以這麼審,其它的案件怎麼做到也去借鑒它,跟它保持一致,也就是公開、公平、公正面前,案案平等。

陳衛東:確實是這樣的,薄熙來如此享受關注這樣的案子,能夠做到這樣的一種審理,自然有它的特殊的背景,但是我們,就像你剛才說的,如此複雜又廣受關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子都能夠做到,難道其它的案子我們不能夠做到嗎?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更有理由做得更好。

評論員白巖松:非常感謝陳教授給我們帶來的解析,其實對司法界人士來說一定也在高度的關注著整個公開的庭審一直到庭審判決,因為這樣,為今年1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的刑訴法其實也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頭。當然做得非常好的也有很多的細節值得我們去更多的復盤。比如這幾天也有議論,為什麼證人王立軍是推著輪椅出來的,是身體有什麼問題嗎?也應該給予解釋。

其實接下來也會有很多這種案子,比如說明天就是丁書苗案,之後還有王書金案等等這樣的案件,相關的這種法院都已經開始說會用更公開的方式去進行這樣的一個審理,我覺得對於中國的司法來說,薄熙來不是一個簡單的案件,是一個新的起點。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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