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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判決書 【文匯網訊】上午9時30分,李天一等5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海澱法院公開宣判。海澱法院公佈判決要點,認為被告人李天一、王某、魏某某 (兄)、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五名被告人的行為系輪姦,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懲處。海澱法院認為:李天一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審判長結合在案證據對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辯解及辯護意見進行評判。海澱法院表示:對於受害者是否陪酒女、處女的陳述,屬於對個人隱私問題的迴避,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更不能以此認定系被害人的過錯導致本案發生,故對於該辯解和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