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深圳中院26日下午對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款項中贓款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餘部分作為何靖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中新網消息,深圳中院的判詞稱,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後擔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局長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單獨及夥同其妻黃某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靖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靖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何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靖歸案後能主動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結束後,何靖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此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7月25日上午,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