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前,莆田市城廂區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動,依法對一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予以行政拘留。經最高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認定,這是全國第一例由公安機關對違反保護令的施暴方進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據福建日報報道,城廂區張女士1992年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自結婚以來,李某游手好閒,無所事事,張女士獨自負擔家庭開支,每當李某手頭拮据伸手要錢得不到滿足時,便對張女士拳腳相向。張女士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李某不願離婚。
審理期間,張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並提供了報警回執單及李某發給張女士的威脅短信。2013年8月,城廂區法院向張女士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李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張女士及其近親屬,並向李某送達了裁定書,同時也向轄區派出所及張女士所在的居委會送達了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然而,9月3日,張女士向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娘家被李某毆打。9月10日,法院開庭審理,李某對法院向派出所調取的毆打張女士的證據沒有異議。據此,法院認為李某違反了「人身保護令」。2013年9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做出對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