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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六大行為擾亂社會追刑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據中國網報道,今日上午10時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首度對外公佈了這一司法解釋。《解釋》明確規定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六種情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標準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解釋》從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破壞公共交通秩序、破壞有關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壞居民生活秩序、干擾國家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六個方面明確界定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六種情形:

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3、致使學校、醫院、廠礦企業、國家機關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4、造成行政村或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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