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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被查後狂做慈善求免刑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24日,58歲的山西女商人、原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營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新華網報道,在公眾心目中,丁羽心眾多頭銜中「慈善家」的知名度一度遠遠高於「成功商人」。法庭上,丁羽心「慈善」的標籤有了雙面含義。

「慈善」的正面:低調經商,高調捐贈

9月24日上午10時,丁羽心在法警的攙扶下被帶入法庭。她身穿紅色棉衫,行動緩慢,部分頭髮已經花白。在公訴人讀起訴書時,她不停顫抖,差點摔倒。她面對的是涉嫌行賄罪、非法經營罪的指控。而在2011年之前,她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時,更多的還是以「慈善家」的名義示人。

在公開報道中仍然可以搜索到丁羽心的種種「善舉」,例如:2006年,她向國家貧困縣湖北羅田縣平湖鄉胡家河村捐資50萬元為當地修建鄉村公路;2008年「5·12汶川地震」發生後,丁羽心的博宥集團先後捐款1.14億元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2009年3月,丁羽心向家鄉晉城捐款1000萬元用於貧困山區脫貧致富等工作;2009年5月,丁羽心捐資1.5億元,用於中西部地區「母親健康快車」和綜合扶貧……

丁羽心的辯護律師表示,丁的慈善之路起步還要早得多。律師通過查詢博宥集團的賬目以及綜合相關公開報道舉證稱,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丁羽心便持續進行公益事業,不但在汶川、舟曲、玉樹等地區發生的特大自然災害中積極參與捐款,還先後捐贈過數千台電腦、價值1200萬元的飲水機,並投資興建希望小學、鄉村公路等,累計捐款達到4.7億元。

在丁羽心的簡歷中顯示,2006年她獲得「國際科學與和平周貢獻獎」「山西省扶貧攻堅先進個人」。而隨著她的名聲越來越大,各種榮譽接踵而來。

2010年5月發佈的「福布斯2010中國慈善榜」中,丁羽心以2009年捐款9000萬元名列第六,並先後成為「2010公益中國最佳公益慈善企業家候選人」「2011公益優雅典範候選人」。

一位接近丁羽心的人士對她的評價是「低調經商、高調慈善」。

「慈善」的背面:賄賂扶貧官員4000餘萬元

在標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的「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網站上,至今還有一篇關於「愛心人物」丁羽心的介紹:「她以厚德興企,以博愛利民,從聚財到散財,體現的正是 修身、興企、報國、富天下 的當代企業家精神。」

曾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另案處理)是丁羽心案中的關鍵人物之一。公訴機關指控稱,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丁羽心經與范增玉商議,由丁羽心向該中心進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為此,丁羽心先後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

丁羽心在庭審中回憶,自己是2008年6月左右認識范增玉的。「認識以後就捐了一筆款。2009年到2010年間還陸續捐款。」

丁羽心稱,她交給范增玉的都是「扶貧款」,都是范增玉主動向她索要的。

已經被另案處理的范增玉則給出了另一種說法:「我認識丁羽心不久,丁就給我送錢,急於擴大自己和企業的知名度,後來我聽到風言風語,但我已經幫她安排過一些活動。丁被限製出境以後,她給我打電話讓我問問。我逐漸認識到丁是被有關部門調查,丁急於擴大知名度,想借此認識國家領導人。丁被監控後更加希望通過我提高知名度,以逃避司法。」

而此前丁羽心在偵查階段也有類似供述。丁表示,2010年3月,去瑞士看女兒發現自己已經被限製出境。「我與范增玉商量,讓我在更多的活動中曝光,獲得領導肯定,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終極目的:提高社會影響力,免於刑事責任

「我想通過慈善提高社會影響力,讓國家領導知道,讓我自己免於刑事責任。」丁羽心在偵查階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實目的。公訴人在庭審中表示,丁羽心在2009年發現自己被調查後的捐款達3億多元,是她所有慈善捐款的大部分。

「隨著人類文明和社會文明的進步,個人和企業參與慈善活動呈現擴大和普遍的趨勢,是非常正常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特別是汶川大地震後,作為社會組織發展和擴大完善社會公共服務的形式,政府、企業家、公民對慈善更加重視。

「但需要分辨,參與到慈善中的資金,是不是通過非道德、非法律的手段獲得的。個別企業家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利益後,利用金錢為自己揚名、樹立社會道德方面的模範形象,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竹立家說。

竹立家認為,當這些人的資產不敢或無法尋求法律的保護時,往往只能通過「人格交易」去實現自我保護。「一方面是擴大社會影響,樹立正面的高尚的形象,逃避公眾對其人格的質疑;另一方面是通過行賄,對官員低三下四,尋求提供保護。」

丁羽心曾供述:「我和劉志軍認識10年間,劉幫我掙了很多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都不吝嗇。」

「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公訴人說。

      責任編輯:周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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