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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3次造謠傳謠即追刑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9月29日消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佈會,進一步明確有關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微博微信三次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即追刑責。

以下為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實錄:

10:36 【孫軍工】:如果沒有問題,謝謝各位。馬上面臨國慶假期,感謝各位媒體記者節前來參加我們的發佈會,祝各位享受一個美好的假期。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再次感謝呂庭長。謝謝。

10:36 【孫軍工】:這裡面第三條界定得很清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是三次。又有後果的,一定要帶著後果的,把這個要界定進去,這個一定要搞清楚,要不然這個問題容易出現偏差,編了三條就要追究責任了,是一定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後果,每次都有這個後果。

10:35 【呂廣倫】:這個司法解釋當中講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即為多次。和那個司法解釋,關於網絡犯罪的司法解釋轉發的次數不是一個概念。

10:35 【人民公安報】:我注意到第三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中間酌情從重處罰,第二條是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我想問一下不久前召開的網絡謠言的是要明確的轉發次數,這次沒有明確數字,它是出於怎樣的考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來認定多次,是由誰來認定?

10:34 【呂廣倫】:網絡上發微博、微信,大家首先對你的言行要負責任,特別是很多人出於無聊,在網絡上捏造虛假的恐怖信息,根據我們的《解釋》,捏造的虛假恐怖信息不管是個人直接傳播的,還是編造了虛假恐怖信息之後沒有起到應當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傳播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我覺得在實踐當中要提醒廣大上網的同志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10:34 【記者】:現在微博、微信被廣泛使用,我們的司法解釋對於規範大家發微博、發微信,在一定範圍內,比如跟朋友開玩笑的行為,有什麼樣的作用?謝謝。

10:32 【呂廣倫】:根據《解釋》的意見,如果散佈或者捏造、傳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遲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檢,我們認為就構成了犯罪,可以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量刑。如果飛機已經起飛了,恐怖信息致使飛機返航,或者是備降到其他機場,我們認為應當在五年法定刑以下從重處罰。如果你的行為致使航空公司為排除虛假險情,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就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分為三個檔次:一個是入罪的檔次,一個是從重處罰的檔次,一個是在五年以上判處刑法的檔次。

10:30 【呂廣倫】:我們統計了一下,到今年9月份為止,全國各地向航空公司或者是往機場打電話,散佈或者傳播恐怖信息的案件有80多起,特別是今年以來,5月份很集中就有6起,這些刑事案件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恐慌,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大家知道飛機一起飛所有的安全就交給了飛機,所以在飛機上或者是針對飛機機場散佈恐怖信息是十分可怕的,人民群眾對此一直是意見非常大,深惡痛絕,都要求予以嚴厲打擊。

10:28 【新華社】:剛才發言人說到,有很多案件都是飛機上謊稱有炸彈的情況,像這種情況司法解釋會怎麼處理? 10:27 【呂廣倫】: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行為人在人員密集型場所,明知道編造或者是散佈虛假恐怖信息會造成人員倉惶出逃,造成嚴重的踩踏事故,他還仍然編造、傳播恐怖信息,致使人員極度恐慌,倉惶出逃,造成了嚴重的踩踏事故。這種情況和爆炸、放火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性質是一樣的,所以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刑,所以情形是不一樣的,回答完畢。

10:26 【呂廣倫】: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才構成犯罪。所以,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只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程度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但是他的行為沒有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嚴重程度,就不能夠以犯罪論處,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這是一種情形。

10:25 【孫軍工】:我們向大家通報的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的有關情況就是這些,下面看看各位有哪些感興趣的話題,我們做交流。

10:17 孫軍工:(六)明確界定了「虛假恐怖信息」的範圍。《解釋》第六條規定,「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10:16 【明確界定「虛假恐怖信息」的範圍】《解釋》第六條規定,「虛假恐怖信息」是指編造、故意傳播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10:16 【同時構成數罪的擇一重處】解釋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例如,行為人出於勒索財錢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過破壞計算機系統等犯罪手段,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構成數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10:16 孫軍工:(五)對於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同時構成數罪的擇一重處。《解釋》第五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例如,行為人出於勒索財錢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過破壞計算機系統等犯罪手段,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構成數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故意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後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15條、第291條之一的規定,應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四)依法對五種情形加重處罰。《解釋》第四條通過列舉的方式,對「造成嚴重後果」,應當加重處罰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以下五種情形:1、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萬元以上的。3、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4、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明確規定了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五種情形。《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酌情從重處罰的五種情形:1、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2、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0萬元以上的。4、造成鄉鎮、街道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5、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10:14 【依法對五種情形加重處罰】解釋對應當加重處罰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進行了規定,包括以下五種情形:1、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3、造成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4、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10:13 【五種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解釋明確了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酌情從重處罰的五種情形:1、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的;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中斷運行的。2、多次編造故意傳播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4、造成鄉鎮街道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5、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10:11 孫軍工:(二)明確規定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六種情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標準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解釋》第二條採取列舉的方式,從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破壞公共交通秩序、破壞有關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壞居民生活秩序、干擾國家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六個方面明確界定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六種情形: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3、致使學校、醫院、廠礦企業、國家機關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4、造成行政村或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10:11 孫軍工:(一)明確界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標準。《解釋》第一條對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標準做了進一步明確。1、對於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司法實踐中,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往往會實施傳播行為,有的行為人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即使沒有自行傳播,也存在著放任他人傳播的情形。因此,編造者無論是否自行實施傳播行為,只要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實際被傳播散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都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其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被傳播,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不作為犯罪處理。2、對於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是導致虛假恐怖信息引發嚴重危害社會後果的關鍵。即使行為人本人沒有編造恐怖信息,但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10 【傳播者無編造行為也可定罪】對於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是導致虛假恐怖信息引發嚴重危害社會後果的關鍵。即使行為人本人沒有編造恐怖信息,但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10 【編造者無傳播行為也可定罪】虛假恐怖信息的編造者無論是否自行實施傳播行為,只要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實際被傳播散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都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其編造的虛假信息被傳播,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10:08 孫軍工:二、《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重點規定了六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0:08 孫軍工:制定出台《解釋》,一是依法打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的現實需要。通過制定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為依法打擊此類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司法依據,有利於統一司法標準,規範司法行為。二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的需要。在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地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極易引發恐慌情緒,造成踩踏事故等嚴重後果。相關單位或者公民個人為排除虛假恐怖信息引發的險情或者造成的實際危害,往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三是維護信息網絡健康發展的需要。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網絡的普及,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通過互聯網、微博、微信、即時通訊(行情 專區)工具等手段編造、散佈虛假恐怖信息,給廣大信息受眾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危害十分嚴重。《解釋》的出台,有助於規範網絡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

10:07 孫軍工:在《解釋》起草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深入調研,全面收集案例,對過去司法實踐中積累的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廣泛徵求了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其他司法機關、專家學者等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並借鑒其他國家的司法實踐經驗,經反覆研究論證,不斷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9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解釋》。

10:05 孫軍工: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中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司法機關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適用法律上理解也不盡一致,導致執法標準不統一,難以發揮刑罰應有的懲戒作用。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準確有力地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本《解釋》。

10:03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是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同時公佈三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現將《解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解釋》的制定背景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動。這些犯罪活動,有的為勒索錢財目的,向商場、酒店等企事業單位散佈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有的出於無聊、好奇或者為了「出風頭」,還有的則是基於發洩私憤、報復社會等動機,散佈「發生地震」、「飛機上有炸彈」等虛假恐怖信息,引起不同程度的社會恐慌,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產、交通、生活等秩序,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社會危害。今年5月15日至18日短短四天時間裡,全國就連續發生6起編造虛假爆炸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備降或延遲起飛,給民航企業和廣大乘客造成了重大損失。

10:01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出席人員公佈】出席今天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有關情況新聞發佈會的嘉賓有: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發佈會馬上開始。

09:36 【國信辦官員談網絡造謠:非故意傳播以教育為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表示,造謠誹謗,傷害了他人或社會,要承擔責任。對於不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以批評、教育為主。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網絡新聞聯播

08:46 這一司法解釋將於29日上午10時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首度對外公佈。屆時,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將出席發佈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

08:46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9日將出台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有關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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