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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如果有一個盜竊案發生在北京,是不是要采北京幾千萬居民的血來比對呢?」肖承海問。
鑒於采血可能對公民權益造成的侵害,楊立新認為,「任何人都可以拒絕強制採集。」
只為揪出學生宿舍裡的小偷,山東濱州學院五千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采血驗DNA。
一位公安系統內部人士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在高校中這樣大批量大規模採集普通學生DNA信息,他「從沒聽說過」。
「用棉簽擦擦手指,拿了一根小針紮了一下,把血滴到一張紙上,就完了。」該校政法系一位大三男生說。
但有學生比較敏感:這算不算洩露了隱私?
「安靜,不要說話」
據南方周末報道,採集學生DNA的消息最早出現在濱州學院的百度貼吧上。2013年9月18日晚,「yinbb0」首先發帖:「學校通知明天採集DNA信息,求解釋」。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該校中文系學生科當天發出的一條飛信通知:「各班班長注意,按照學校和公安局安排,明天下午咱們系所有男生參加DNA抽檢備案,要求所有男生務必明天下午2:20在一教308門口集合,所有男生都參加,若不參加者將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其他各系的通知內容也大同小異,均強調是「公安局統一安排」、「以班為單位集合站隊,組織好」、「無特殊情況不要缺席」等等,還有,「要所有男生,不要女生」。
9月21日晚,「go得瑟得瑟得瑟」發帖說,自己正在生化系男生抽血的地方:「除了我全是男銀,教室裡充滿陽剛之氣。」「小散仙墨染」有疑問:「怎麼,難道只有男生是公民,女生就是母民咯?」
這是一場有組織的集體行動,效率極高。從收到通知到采血完畢,大多在一天之內。一位音樂系大一學生說,21日下午師姐發微信通知,當晚7點全系男生就已完成DNA採集。
在採集過程中,學生們均被要求填寫統一信息卡,內容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和詳細住址。
一位計算機系大四女生以為要提取畢業信息,9月22日趕回學校,才發現「沒女生什麼事」。另一位大一女生則以為是要建入學檔案。
一位政法系大二學生告訴南方週末記者,22日晚趕到抽血教室時,他看到外面停著一輛警車,教室中「兩個穿著警服的人」正在操作。他想找輔導員問問抽血原因,但沒有找到。在場學生詢問現場警察,答覆是「安靜,不要說話」。
另一位政法系學生說,曾有人問班長為什麼采血,班長說他也不知道,老師發通知就去吧。同學們雖然都滿腹狐疑,仍然全員到齊,「不能不去,這屬於學校規定,不能違反紀律」。南方週末記者問他,如果只抽一個人,你還會去嗎?他堅決拒絕,「說到底,去抽血是出於對學校的信任,相信學校不會害我們」。
「排除學生間誤會」
如此大規模的DNA採樣行動,濱城區公安分局的解釋是:為了偵破一系列宿舍盜竊案。該局宣傳科劉姓科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今年以來濱城區已發生了38起學生宿舍盜竊案,被盜電腦35台、手機20多部,涉及資產20餘萬元,並且「從偵查的情況看,不排除學生盜竊的嫌疑」。
為了「盡快破案,排除學生間誤會」,濱城區公安分局決定採取DNA採樣的方式,找出犯罪嫌疑人。
「比如說我們在現場查到了一些血跡,那麼就有權力對嫌疑人進行身份認證。」劉姓科長說,公安機關在調查嫌疑人的時候,他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身份認證。
該局還提供書面說明稱,對高校「有關人群」進行DNA採集的根據是「刑事訴訟法關於勘驗、檢查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和「案件排查工作需要」。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不過,全部本科男生都是嫌疑人?
中國政法大學偵查學研究所副所長肖承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公安機關偵查案件一般要先排查,根據監控、調查現場遺留物、現場提取的腳印等信息,通過對比和排除,逐漸將範圍縮小至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這一個或幾個人才能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在實務中,DNA採樣主要用來充實嫌疑人犯罪證據,用DNA尋找嫌疑人的情況很少。
而濱城區公安分局DNA採樣對像多達數千人。肖承海認為,該盜竊系列案應當處於排查階段但事實上又跳過排查階段,「他們事實上是在通過采驗(全部)本科男生們的DNA,尋找犯罪嫌疑人」。
「照這樣,如果有一個盜竊案發生在北京,是不是要采北京幾千萬居民的血來比對呢?」肖承海問。
這個簡單的過程也耗費不菲。2010年後,DNA鑒定的成本從200多元降低到100元以下,如此估算,采驗五千多名學生的成本也在50萬元左右。
資料鏈接
美國:DNA採樣引發的違憲爭議
2009年,美國馬里蘭州警方以攻擊罪逮捕嫌犯阿隆佐·金,並采驗其DNA。根據馬里蘭州法律,警方可以在判決前對暴力犯罪嫌疑人進行DNA採樣和比對。但當警方將金的DNA放入資料庫對比時,發現他的信息竟與2003年一起強姦案遺留的DNA信息一致。這一決定性證據使金以一級強姦罪被判終身監禁。金的上訴律師提出,以攻擊罪為名所採集的DNA樣本,不能用作強姦罪的證據。
2012年,馬里蘭州上訴法院判決,馬里蘭州允許DNA採樣的法律違反憲法。因為《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有「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強迫采驗DNA屬於警方「搜查行為」,必須得到法院的批准。在金的案子中,法院批准采驗DNA的理由是他所涉及的一起暴力攻擊案件,而非強姦案,因此對金的DNA比對屬於「無理搜查」,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
2013年2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頗具爭議性的「馬里蘭州訴金案」,雖只進行了一個小時的口頭辯論,卻充滿了「火藥味」。9名大法官分歧嚴重,導致該案難斷。在美國,聯邦政府及29個州政府均准許某種形式的DNA採樣。此案焦點在於:維護公民隱私權和用DNA查處罪犯,都很重要,如何取捨。
(南方週末記者郭絲露據《法制日報》整理)
不解釋理由
此次DNA採樣行動何時開始,範圍多大,為何針對所有本科男生,為何不包括女生,濱城區公安分局表示,這屬於民警自主辦案範疇,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認為,就算公安機關因偵查保密需要不對社會說明,至少也應告知被採樣人:「都已經具體到採樣的程度,就說明已經懷疑到具體被採樣的人了。公安採取人身侵害比較強的措施時,一定要說明理由。」
劉姓科長的說法是,採樣前已溝通好由校方負責解釋。「如果學校的老師沒有理解這個事情應該怎麼做,就不是我們的責任了。」
南方周末記者致電濱州學院中文、美術等系詢問采血原因,均答覆「不清楚」。
濱州學院學生處給南方週末記者的正式答覆是,采DNA信息是為了配合公安機關建立流動人口數據庫。但該校官網顯示其在校生生源中,山東省生源佔了90%以上。學生處負責人還表示,按照計劃女生也全部要抽,「連食堂員工、清潔工都已經在21日之前全部採完了」。
至截稿時,濱州學院沒有開展女生采血工作,南方週末記者詢問的清潔工、食堂員工說,他們對DNA採樣一事一無所知。
各種猜測蔓延。18日至22日,5天裡,濱州學院貼吧裡有28個網友開帖討論此事,第三代身份證信息採集、把學生信息賣給紅十字會、學校有人被殺了,甚至研究生化武器的說法都有。
可以拒絕強制采血
9月20日,有學生發帖稱,他在采血時目擊了至少三起以上衝突。9月26日下午,貼吧中關於DNA采血的帖子大部分被刪除。
儘管大部分人都是「稀里糊塗的抽了」,沒有反抗也不過問原因,但還是有學生隱約地感覺到「不安」,尤其是個人隱私似乎被洩露了。
這種感覺,在民法學界確有不少共識。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分析說,采血驗DNA的行為,首先侵犯的是人格權中的身體權,因為血液是身體組織的一部分。DNA的採集過程簡單,一般需要極少量的血液或身體組織就可以完成,確實不會影響身體健康,但還是破壞了人身體的完整性。現在民法學界主張,身體權與健康權應該被視作兩個概念。
此外,在血液脫離人身後,公安機關從血液樣本中獲取學生DNA中的個人信息的過程,還可能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在科技手段的助力下,通過DNA信息可能知曉個人自身的全部秘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說,若有人擅自利用、公開他人的有關信息,很容易對他人造成重大的傷害。
儘管我國尚未專門對人格權進行專門立法,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認了公民在身體權和隱私權受到侵害時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
問題就在於,上述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身體權、隱私權涵蓋人類個體基因權利,因此,相關的權利主張目前難以實現。
此外,對DNA的採集範圍和程序,也無法可依。有公安系統相關人士透露,偵查過程中的DNA採樣,通過各地公安局的規章和「局領導拍板」,就可以實施。不過他也表示,由於DNA信息的敏感性,公安機關通常比較謹慎,采驗DNA一般只有三種情況:針對犯罪現場留下的血跡、毛髮;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比對;針對罪犯建立全國聯網的逃犯DNA庫。
鑒於采血可能對公民權益造成的侵害,楊立新認為,「任何人都可以拒絕強制採集」。李顯東也認為,公安機關可能侵入公民合法利益範圍的偵查手段,應當有嚴格的授權和限制。
在國內,有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人類的個體基因權利具有人格權屬性,應當通過民法制度加以保護,有學者乾脆提出基因權概念,來囊括與DNA相關的所有公民權利。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莉研究發現,美英法等國對基因的保護都是從人格權的角度來加以考慮,這是目前國際的立法潮流。她認為,人格權保護體系有助於實現基因權利的核心價值——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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