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27億承兌銀行匯票詐騙案一審開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高買低賣非法經營銀行匯票面額27億多元,明知經營虧損無力還債仍借款4367萬元,非法佔有他人財物15039.8萬元,直接牽涉受害人20餘位,直接間接受損企業百餘家……

據法制晚報報道,10月12日下午,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德福安王少華銀行匯票承兌詐騙案經過為期三天20多個小時的公開審理,一審暫告一段落,未當庭宣判。本報記者在庭審現場的第一天看到,因案情複雜,牽涉面廣,僅檢方公訴人庭上出示的案件卷宗就需要裝滿一整輛購物推車才被多人抬上法庭,質證環節共用去了兩天的時間。

記者在法庭上還注意到,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允許受害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對被告人進行了問詢並陳述了辯論意見。

匯票高進低出連連虧損 被告人稱是為了「誠信經營」

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5月至11月間,王少華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由其本人聯繫或通過其妻子李翠華胞姐李容嬌(另案處理)的幫助,分別以 3.8%-4.5%不等的貼現比例高價從上海、福安、江蘇、北京等地的企業、個人處非法收購銀行承兌匯票,再分別以5%-8%不等比例低價倒賣給經營匯票貼現的陳清泰(另案處理)。

2011年6月起,王少華因高價買入、低價賣出承兌匯票,同時又將800萬承兌匯票款用於償還騰達公司的銀行借款而造成虧空,其便以將後手承兌匯票買得款支付前手的方式負債經營,並用銀行承兌匯票款購買豪車、古董、玉器及用於揮霍,營造經濟實力,騙取不明真相的人將承兌匯票拿給其貼現。

2011年10月中旬,被害人孫冬榮、鄭成茂等7人將總面額為1203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賣給王少華貼現。王少華將該匯票賣給陳清泰後,並沒有將所得款項返還給上述7人,造成匯票持有人的巨額損失。根據寧德正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向審查報告》認定,王少華非法買賣承兌匯票總額為人民幣2774882338元,結欠匯票額10672.8萬元人民幣。

檢方在庭上詢問被告人王少華,其在經營匯票後期均為高買低賣,做一單就虧一單,為何還要接連接單,導致資金漏洞越來越大,直至資金鏈斷裂。王少華回答時沒有絲毫猶豫,乾脆地說;「因為我誠信,我覺得做生意要誠信經營,上家信任我將匯票給了我,我就算虧本也要繼續做下去。」

但當檢方又問及,既然王少華如此注重誠信,為何最後造成這麼多受害人的巨額損失卻無法償還。王少華先是沉默不語,沒有了剛才的乾脆,但後來又接連回答檢方,「再給我兩個月的時間,我就能為受害人賺回一個億!」「如果我現在沒有被抓,我相信我是可以挽回損失的!」

檢方同時指控,2011年5月至11月間,王少華明知其買賣承兌匯票已造成虧損,沒有實際償還能力,為資金周轉需要,仍以3%-4%不等高息通過其本人和李容嬌共借款人民幣4367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王少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039.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焦點1:被告人應如何定罪

本案中,福安市公安局先是以王少華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並移送福安市檢察院起訴,該案後又報送到寧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寧德檢察院先後兩次將本案退回福安市公安局補充偵查,最終以詐騙罪對王少華提起公訴。

受害人鄭成茂的代理律師認為,檢方提起公訴存在著漏罪漏罰的情況,應以非法經營罪、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對王少華數罪並罰:王少華無任何經營匯票的資質卻一直在經營匯票承兌業務,按照刑法第22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應定非法經營罪;王少華高進低出大量倒賣匯票,以非常規的經營手段造成受害人損失1.5億多元,構成詐騙罪;王少華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高回報率做誘餌,借款4000餘萬元用於匯票倒賣,符合集資詐騙罪的特徵。

被告人王少華的辯護人則認為,王少華接收上家的匯票後並沒有親自到銀行進行結算貼現,而是通過陳清泰來操作,頂多算是一個中間人,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王少華有關匯票承兌的款項大部分用於支付上家的欠款,有關借款的資金主要用於經營票據業務,且經營規模與所用資金相符,不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不能認定詐騙罪。對於王少華的行為,辯護人認為應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比較合適。

庭審焦點2:涉案款項去向何處 受害人巨額損失能否追償

在有關涉案款項的去向問題上,檢方結合質證情況在法庭辯論時算了一筆賬。王少華用6個月的時間就造成了1.5億多元的損失難以挽回。其以3.8%-4.5% 的點數從上家收匯票,再分別以5%-8%的點數轉讓給下家。以王少華每單平均虧3個點的比例計算,總計虧損僅8000多萬元,與1.5億多元仍存在 7000多萬元的缺口,除非每單均虧6個點才能對上,但這並不符合王少華的實際交易情況。那麼這麼高額的缺口資金到底流向了哪裡呢?

針對此疑問,王少華的辯護人在庭上表示,不管王少華所獲何罪,他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失都有必然關係,這是不能否認的。王少華也有通過辯護律師轉達親戚家屬籌措資金,但至今無任何進展。

辯護人也指出,王少華犯案期間一共給陳清泰27億多元的匯票,但陳清泰只返還他25億多元,扣除約定的點數,仍有1.6億多元沒有結清。辯護人建議應查清仍在陳清泰手中的這筆錢,這樣才能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指出,王少華長期進行巨額匯票業務,所以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是有記賬行為的。但直到目前,他沒有提供任何相關賬目,在其所做的任何筆錄中均未體現資金的具體去向,也沒有追回任何款項,所以不能採信辯護人的這一說法。

在庭上,被告人王少華稱自己在偵查階段之所以沒有供述資金去向,並不是自己不想說,而是公安機關不讓其交代,並稱自己曾多次提出這個問題,公安機關均不予理睬。王少華還稱,陳清泰在另案處理時被警方查扣了2400多萬的款項,這些都是陳清泰欠他的錢,所以警方應及時將這筆錢還給受害人以減輕損失。

在今天庭審的一辯環節,審判長詢問王少華有無情況要說明,王少華站起來沉默良久,最後一句話都沒有說。在二辯環節結束後,審判長又讓王少華進行最後陳述,王少華只簡單說了一句話:「希望給我個機會,早日補償受害人的損失。」

      責任編輯:賈銘
孟建柱誡余姚警察:全力化解矛盾      [2013-10-13]
北航某師夜赴某海域隱蔽「突擊」      [2013-10-13]
江蘇男子為討薪自焚亡 5警察燒傷      [2013-10-13]
粵16歲女生輟學回家 為老師產子      [2013-10-13]
殲20七大改進 最恐怖型號曝光      [2013-10-13]
東方集團否認保險交易賄賂多領導      [2013-10-13]
三中全會後樓市將被「釜底抽薪」      [2013-10-13]
央視畫面曝光解放軍對台作戰地圖      [2013-10-13]
李克強撐泰國女生就讀北大      [2013-10-13]
京犧牲消防員電話要求戰士有水喝      [2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