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前,在備受公眾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中,李某某究竟是否成年一直是輿論的焦點。對此,該案被害人律師田參軍在20日通過微博提出,建議李家主動申請骨齡鑒定,以消除大家的疑惑。
據法制晚報報道,田參軍在微博中稱:「關於李某某的年齡,公安在偵查中已多方查證,認定其為未成年人,沒對其進行骨齡鑒定。進入審判階段,雖有媒體質疑他是否未成年,但被害人出於對司法機關的信任,也沒向法院申請鑒定其骨齡。現在,仍有人對李某某是否未成年存疑。對此,或許李家可以主動申請對其進行骨齡鑒定,以免受眾疑。」此微博曝光後,網友一致支持這一提議。
房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董傑告訴法晚記者,骨齡鑒定應用於司法審判並非新鮮事,早在十幾年前,骨齡鑒定就作為依據在司法案件中被使用。在目前的刑事審判中,骨齡鑒定的應用雖然佔全部案件的比例不高,但是遇到被告人年齡問題存疑的情況時應用較為普遍。
通常在哪種情況下可以使用骨齡鑒定?骨齡鑒定的結果是否完全準確?為此,記者採訪了權威律師。
律師觀點
不知嫌犯真實年齡常用骨齡鑒定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黃海波律師介紹,骨齡鑒定通常適用於對刑事案件的輔助偵查。
對於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年齡,偵查機關難以核實其實際年齡,而年齡又會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公安偵查機關就可以委託對其進行骨齡鑒定或其他科學鑒定,以確定其生理實際年齡。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應當講證據、重事實,李某某案件即使已經進入二審階段,人民法院如果認為有必要,也仍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對李某某實施骨齡鑒定。李某某本人、被害人均可以提出此類鑒定申請。
確定是否未成年先看戶籍證明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劉玲律師表示,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滿18週歲,一般應當以戶籍證明為準。
如果對犯罪嫌疑人的戶籍證明有異議,並有經查證屬實的出生證明文件、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等證據,證明被告人不滿18週歲的,應認定被告人不滿18週歲。
沒有戶籍證明以及出生證明文件的,應當根據人口普查登記、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等證據綜合進行判斷,必要時,可以進行骨齡鑒定。
在李某某案中,如果現有的戶籍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足以認定李某某確實是未成年人,且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李
某某可能是成年人,即使被害人要求對李某某做骨齡鑒定,法院也不會同意被害人的要求。因為,在戶籍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具有證明力的情況下,其證明力應高於骨齡鑒定。
被害人只有在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李某某的戶籍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確實存在作假的前提下,法院才可能接受其對嫌疑人做骨齡鑒定的申請。
鑒定若犯罪時超過18歲或加重處罰
劉玲律師指出,如果骨齡鑒定確定李某某已滿18週歲,由於李某某案是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二審法院也不會直接對其加重處罰。
但是,如果李某某犯罪時已滿18週歲,則其不具有未成年這一法定從輕或減輕量刑情節,一審法院對其量刑是不適當的,而應待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重新審判後,李某某應該會被加重處罰。
律師提醒
骨齡鑒定可能存在誤差
黃海波律師表示,骨齡鑒定並非絕對準確,骨齡鑒定的結論只是比其他年齡評價方法(例如心理年齡、智力年齡等等)更接近生理年齡,但二者並非完全吻合,在技術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
因此是否進行骨齡鑒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其掌握的證據資料以及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確定,且得出的骨齡鑒定結論也應當謹慎採納和使用。
鑒於骨齡鑒定的技術局限性,建議法院在審理年齡存疑的刑事案件時,對於骨齡鑒定的意見還應當綜合考慮其他證據謹慎使用,應當同時調查被告人出生醫院、上學年齡、原始戶籍登記信息等等情況,以做到準確認定被告人的實際年齡,對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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