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10月25日下午,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官員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一案雙方達成民事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據瞭解,大關縣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新聞回顧:
雲南官員強姦幼女獲刑5年 受害人家屬稱量刑太輕
9月24日,雲南省大關縣法院對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家屬申請檢方抗訴,10月8日被答覆拒絕。受害人監護人認為法院一審判決量刑太輕,表示不服。她對記者說,事發之後郭玉馳及家屬未進行誠懇道歉,也拒絕提出經濟賠償。
雲南官員強姦幼女獲刑5年 檢方公佈抗訴三條理由
就雲南省大關縣一官員強姦4歲幼女獲刑5年一案,昭通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提出三條抗訴理由。網絡在普遍讚許當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時,也質疑一審是否存在「錯判」、「亂判」行為,呼籲調查有無公職人員徇私枉法。
最高法回應雲南官員強姦幼女被判5年有期徒刑案
最高法刑一庭庭長在回答記者關於雲南官員強姦幼女案的提問時表示,對於未成年人的精神損害應該賠償,但需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