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州中級法院25日證實,該院日前收到「首都機場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告廣東省公安廳未履行信息公開的起訴狀,經審核後,法院決定不予受理。
據中新網報道,2013年7月20日,自稱遭廣東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攜帶自製爆炸物和傳單到北京首都機場,引發了轟動一時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冀中星因此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於10月15日宣判,北京朝陽區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據北京媒體報道,冀中星認為該判刑過重,已決定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冀中星的代理律師劉曉原10月18日到廣州中院遞交行政起訴狀,狀告廣東省公安廳未履行信息公開。
起訴狀中稱,2005年6月28日晚,冀中星駕摩托車載客,遭到治安隊員的攔截毆打致殘,他曾多次上訪,在長達8年時間裡未得到解決,今年8月1日,冀中星委託律師劉曉原向廣東省公安廳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廣東警方公開冀中星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案重新調查的結論,但廣東省公安廳以「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疇」作為答覆。
冀中星在起訴狀中請廣州中院判令撤銷廣東省公安廳作出的答覆,並令廣東警方公開「對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複查結論。
廣州中院經審核認為,冀中星對廣東省公安廳的申請要求是對政府刑事案件偵查進展的瞭解,其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調整的範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最終裁定不受理冀中星訴廣東警方信息公開一案。
據瞭解,劉曉原於10月18日至21日到廣東,除向廣州中院遞交起訴狀外,還到東莞市公安局詢問冀中星毆打致殘案複查之事,並證實該案已於今年9月被東莞警方刑事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