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8月29日以涉嫌爆炸罪對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訴。
據中廣網報道,經依法審查查明,冀中星於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後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一名中國籍殘疾男子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現場無其他人員傷亡,機場航班起降未受影響。
據瞭解,經警方初步核實,該男子曾因覺得受到不公正對待,上訪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