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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庭上。 【文匯網訊】「首都機場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代理律師劉曉原21日告訴記者,冀中星投訴被毆打致殘案件,今年9月已經被東莞警方刑事立案。
據新京報報道,對此,東莞市公安局發言人、指揮中心主任張志強向記者證實,已按照故意傷害案件進行刑事立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10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宣判後,冀中星認為判刑過重,於10月16日在上訴狀上簽字,委託律師劉曉原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冀中星將廣東省公安廳起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