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澳門財產公開中的物業包括全球範圍,若讀者發現澳門公職人員在內地有房產,而終審法院網站公開的財產中未列明,則可立即向法院等司法、警察機關舉報。澳門終院日前接受南都專訪,還透露稱目前暫未發現不實申報案例。
不實申報可判3年刑
據南都報道,本月18日,澳門終審法院在官網(http://www.court.gov.mo)公佈了大約400名公職人員的財產,引起華文輿論關注、討論。就讀者、網友們關注的問題,澳門終審法院日前接受南都採訪。
澳門公開的範圍包括行政界所有副局級以上官員,含澳門版「國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所有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公開表格包括3項全球範圍的內容:不動產、土地,企業或工商場所的股份、資本,任何非營利機構擔任的職務。房產則成為此次公開關注的焦點,包括特首在內的諸多官員公佈在內地購置了房產。亦有很多人未申報在非澳門地區擁有物業,假如內地讀者發現上述人士在內地存有物業,將如何處理?
澳門終院表示,該院已將收到的全部申報書公開表上載至網站,根據澳門法律制度,如任何人認為申報人故意隱瞞而須負刑事責任的,可向終院以及任何司法、警察機關舉報。
換言之,內地公民發現澳門領導在內地只有物業,而其財產公開表中未註明,則可直接向法院、廉署、檢察院、警方等提供線索。一經查出故意作不實申報,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罰金。
身在異地也郵寄申報
在18日終院網站公佈財產後,仍有少數人士的申報數據顯示未提交。據瞭解,新上任的公職人員可在90日內提交。故近期新上任的議員、司法官等財產未有顯示。另有文化局局長吳衛鳴等人士當時身在外國,故未能及時親身到終院呈交。終院表示,他們已在期限前,通過法律規定的郵寄方式進行了申報,目前均已上載。
記者看到,吳衛鳴申報了澳門的2套房產均為自用,無任何其他物業、無任何公司資本、無任何社會任職。還專門備註稱,「本人身在外地,有關資料未能準確掌握,待本人回澳馬上做最後確認。」此外,終院亦證實了議員麥瑞權申報書缺漏一事,目前已重新上載並註明原因,並非故意漏報。
官員墓穴也主動申報
諸多公職人員在填寫「不動產」裡面參差不齊、不甚規範。如有的填寫了具體地址,有些寫明了墓園穴位、電單車車位,有的則將物業用途詳細標明,有的則僅標明「自用」。而澳門的財產公開法律規定,僅需公開數目、性質、用途說明。有澳門媒體認為,法律未有詳細指引導致了這一現象,呼籲進一步規範。
澳門終院表示,墓園穴位等是否需申報、非澳門物業是否需要標明地區等問題法律未作出規定,故全由申報人自行填報,法院不會也無權作出任何指引。
法律訂明故意不實申報者可處以刑事處罰。澳門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報資料,不遵守者即觸犯違令罪,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罰金。至今,終審法院未發現申報人故意隱瞞或者不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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