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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的民國時期南昌市第三屆集體婚禮結婚證書 【文匯網訊】10月30日,南昌市檔案館為籌建檔案特藏庫對館藏檔案逐一鑒定時,發現一張珍貴的民國時期南昌市第三屆集團(集體)婚禮結婚證書,由當時的民國南昌市長唐新當證婚人並簽名。
據中新網報道,「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為策動全市厲行「新生活」舉辦了一系列的活動,集團婚禮是當時倡導的「新生活運動的」一部分,也是近現代中國新式婚儀潮流的一部分。
據介紹,1934年2月宋美齡在南昌推行「新生活運動」,「禮義廉恥」是「新生活運動」的中心思想。主要是要求民眾把「禮義廉恥」結合到日常的「食衣住行」各方面。從根本上革除陋習,達到改良禮俗,提倡節約,轉移風氣的目的。
記者發現,這次發現的「集團結婚證書」長48厘米、寬32厘米,由大紅的宣紙用毛筆正楷書寫而成,正上方標題用隸書書寫「南昌市第三屆集團結婚證書」。右邊起首為新人誓言「我倆情投意合併經雙方家長同意結為夫婦謹擇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四日參加南昌市政府舉辦第三屆集團結婚此證」。證書上分別記錄共有十九對結婚人參加這次婚禮。
結婚證書同時還記載了這十九對新人的介紹人和主婚人的姓名,由當時的民國南昌市長唐新當證婚人並簽名。證書落款時間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四日(民國時期兒童節)。
據介紹,民國時期沒有頒布婚姻法,因此各地的結婚證的版本也都不盡相同,但「主婚人、介紹人和證婚人」這三個重要角色,都會出現在結婚證書上,代表新人對他們的尊敬和感激。
南昌市檔案館相關專家表示,此次集團結婚證書的發現,有助於瞭解民國時期「文明婚禮改革,提倡移風易俗」人們對新式婚俗的認識,也是研究民國時期婚姻證書歷史的珍貴檔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