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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學仁當庭受審。京華時報通訊員 李佳攝 【文匯網訊】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宣判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法院認定了檢方指控的受賄1919萬餘元,鑒於田學仁的認罪態度好及贓款已退賠的情節,從輕判處其無期徒刑。
受賄85次價值1919萬元
據京華時報報道,上午9點,滿頭白髮的田學仁被帶入法庭,他身著黑色便裝、沒有佩戴此前受審時戴的眼鏡。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後85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3575萬元。案發後,贓款已經全部追繳。
主動交代1688萬受賄款
法院認為,田學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瞭解,田學仁主動交代的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涉及數額總計為1688.897萬元。此案開庭時,公訴方曾指出鑒於田學仁主動交代、如實供述和贓款已經全部追繳的情節,對他從輕處罰。
宣判後,田學仁並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其辯護人表示庭後將會見田學仁,詢問其對判決的態度。
>>人物資料
田學仁1947年生於吉林省白山市,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省吉林市委副書記、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2年7月,新華社報道稱中紀委對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於在案發前田學仁已是副部級官員,因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專門避開了田學仁長期擔任要職的東北地區,而將案件轉到了北京。去年7月6日,田學仁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9日被批捕。12月19日,被市檢一分院審查起訴。今年10月10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