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台灣富豪淫魔李宗瑞罪加一條,又有女子到台北「地檢署」控訴遭李迷姦,隔天醒來又遭性侵,被害人說是友人在國外的網站上看到她被性侵的影片告知,讓她震驚不已;她在庭訊時痛哭失聲,情緒幾乎崩潰,泣訴李「這種人不該活在世上」。檢方認為,李涉嫌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妨害秘密三罪,案移「高院」並案桉審理。
據台灣「中國時報」消息,李宗瑞一審被台北地院認定性侵9女,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15女,依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2名被害人1425萬新台幣。檢察官、被害人都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桉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由於李宗瑞將偷拍的性愛影片,存在電腦內命名為「collection」資料夾,30多位被他迷姦、性侵或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女子的真實姓名、時間都詳細記載,他把影片視為戰利品典藏、賞玩。
因此,當這名新出現的被害人向檢察官一說出名字,檢方立刻就查出她確實是偷拍影片的「女主角」之一,檢方在偵查中也曾找她,但一直沒找到。
據瞭解,被害人說,她在8月間,因友人在國外不法網站上看到她被李性侵的影片檔,輾轉告知她;讓她震驚不己。
她說,100年5月在某夜店參加友人party,李宗瑞說要送她回家,搭上李車後,喝下李給她的礦泉水後,什麼事都記不得,懷疑被下藥,性侵過程完全沒有印象。
被害人哭訴,她認識李宗瑞,只是普通朋友,李竟對她作出這種事,影片目前仍在網上流傳,已經毀了她一生。
她說,友人曾將她被李性侵的影片檔給她,但只看了影片開頭,就難過得看不下去,也沒有勇氣看完,影片中的人確是她,但她完全不知道被李性侵、偷拍,所以當初才沒有出面提告。
檢方從影片中發現,被害人被李性侵有兩部分,李先對神志不清的被害人性侵;翌日被害人醒來,李再度性侵。檢方參考一審判決見解,認定李涉嫌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妨害秘密3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