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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地方法院應由中央集中管理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11月3日,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當前中國的市場自由不夠,市場秩序更加混亂,維權和維穩的矛盾突出。可行的出路是厲行法治,強調「法治壓倒一切」。比如,地方法院應由中央集中管理,以避免地方政府以維穩為由影響當地法院判案。據瞭解,我國現行體制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平建議方案是對這一體制的重大修訂。

據財新網報道,江平是在北京參與「中國城鎮化發展與法治建設展望」論壇時發表上述看法的。該論壇由國浩律師事務所舉辦。

江平認為,中國在城鎮化的過程上,一個突出問題是維權和維穩兩方面的衝突更加尖銳。解決好城鎮化過程中維權與維穩的衝突,是解決當前社會矛盾的關鍵。

江平從三個方面解讀維權和維穩的衝突問題,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第一,從自由和秩序的角度看,維權強調的是自由,維穩強調的是秩序。當前,中國的市場自由不夠,市場秩序更加混亂。厲行法治,一方面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一方面也要維護市場秩序,抑制市場混亂和失范。

第二,從私權和公權角度看,私權在面對公權時,活動範圍到底有多大?江平認為,首先,私權的行使不能侵犯「公序良俗」,也就是不能侵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其次,即私人利益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當公共利益需要時,可以徵收私人財產。這在《物權法》裡有規定。除了上述兩點情況,私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江平認為,當前,何為「社會利益」,何為「公共利益」,應在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界定。而聽取社會各階層意見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有能夠代表公共意見的機構。現在的聽證會機制更多的是聽取個人及有關人士的意見,而非聽取社會各階層的意見。

江平表示,目前,中國已有一些徵信機構和民意調查機構,但這些機構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領導幹部、政府機構在民意中的評價如何,這些機構是不能或不敢調查的。現在,中國社會還缺少科學的、能夠真正代表民意的機構。

第三,維權是律師的主要職能。維穩是公安部門、政法部門,尤其是各地政法委的關鍵職能。江平表示,「我是始終反對『穩定壓倒一切』這個說法的」,「不能夠借穩定來壓制權利,不能夠借穩定來壓制人權」,「我覺得穩定壓倒一切,應該改成『法治壓倒一切』」。

江平指出,就確保法治統一、有效而言,地方法院應由中央集中管理,這包括財政撥款和人事任免權,都由中央管理。據他介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長喬石曾經提過,地方法院不應當受地方政法委領導。

他認為,現在,地方法院受地方政法委領導,後者常以地區穩定為由,影響當地法院判案。地方法院的權力如果集中到中央,就可以大大免除受地方以維穩為名的干擾。這樣,法院就有可能不以地方穩定為依據和前提,更加公正地判案。

我國《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包括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8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包括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平的建議方案實際上改變了我國《憲法》確立的體制。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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