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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政協原副主席涉賄案行賄者曝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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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現年59歲的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被控受賄550萬元、非法持制式獵槍及氣槍7支,前天在廣州市中院受審。在這些指控中,引人注目的是黃涉嫌曾在深圳「賣官」提拔下屬。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同時,7支槍也正是在其羅湖住所搜出。深圳是黃志光的發跡之地,也是落馬之所,在他被指控的6宗涉賄行為中,5宗是來自深圳的官員和商人。其中涉嫌行賄金額最大的是潮汕商人、深圳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某,總金額價值約200萬元。黃的成敗與這個城市的諸多官商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東門老宅侷促破敗990萬買花園別墅

深圳市羅湖區東昇街位於深圳最老舊的片區,瀕臨東門,這條號稱雙向兩車道的小路旁邊,佈滿了雜貨店、髮廊、麻辣燙小推車和大排檔,就算是一輛小車通行,也侷促不已。7支槍正是在這裡存放。2011年4月19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上址—羅湖區東昇街查獲槍支並扣押,經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7支槍支中6支為制式獵槍,1支為制式氣槍。

南都記者走訪時發現,檢方指控的黃志光藏槍老宅,目前已經變身出租屋。破敗不堪的羅湖區東昇街一帶正面臨改造。

黃志光自述,原住的房子是房改房,房子狀況不好,周圍環境衛生對居住影響也很大。因此,一直都想找一套合適的房子。2007年下半年,他通過義兄黃順豐瞭解到羅湖區怡景花園有舊別墅出售轉讓。

黃順豐上周出庭受審,雙方口供證實,該套別墅最後成交價約990萬元。檢方指控,黃順豐為了感謝黃志光在寶安、汕頭任職這些年來對他的幫助,遂提供12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黃志光兒子的賬戶上。

該筆120萬元款項究竟是借款還是行賄款,成為當日庭審焦點。黃順豐在作證以及偵查階段,一度做出過有罪供述,後又翻供。

據悉,兩人都是潮汕人,認識30多年了,黃順豐是黃志光母親的乾兒子。

200米村道耗資320萬包工頭報紙包錢送禮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間,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為黃順豐(另案處理)取得光明街道工程提供幫助。

據瞭解,原任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辦書記劉業華陳述,其在擔任該街道辦書記期間,深圳商人黃順豐為了承接光明街道的工程項目,曾先後三次送給他共計15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劉與時任寶安區委書記的黃志光在羅湖區的佳寧娜酒店吃飯,當時黃順豐也在場。黃志光說黃順豐是潮汕人,是他的好兄弟,讓劉業華有機會關照一下。

劉業華答應了沒幾天,黃順豐便請他吃晚飯。當時只有他們兩人,吃飯空隙,黃順豐把一個袋子交給劉,希望在光明街道的工程項目上關照一下。

劉業華回家後,發現收到的袋子裡裝有人民幣5萬元,使用報紙包好,共5扎,每扎1萬元。這是他在此事上第一次收到好處。2003年上半年,在他的幫助之下,黃順豐和他的連襟姚長明順利中標了「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和「光明街道市民廣場綠化工程」兩項工程。劉業華陳述,自己出面打電話給光明街道,說黃順豐是上面領導介紹來的,上述工程具體與黃老闆聯繫。

當時寶安區政府規定,2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可由街道辦自行組織發包,「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和「光明街道市民廣場綠化工程」兩項工程的預算價格分別是160萬左右和110萬左右,所有都是由光明街道辦自行組織招標。但在後來結算時,這兩項工程的工程款都翻了番,甚至更多。

「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的結算價約320萬元,「光明街道市民廣場綠化工程」的結算價約為410萬元。兩項工程合計約700萬元,總額超出預算價格約460萬。劉業華陳述,後來,因為在這兩項工程上的關照,他又先後收到黃的好處費10萬元。

不過,事情過去10多年,如今在光明街道,這兩項工程都已經被淡忘,很多人不知道具體在哪裡。白花社區居委會主任、工作站站長周錦文昨日告訴南都記者,2003年,經由光明街道辦招投標修建的不過是一條200米長、16米寬的生態示範村入村通道,兩年後,白花社區籌資將這條路改造拓寬為83米寬的富民路。

一條200米長、16米寬的生態示範村入村通道,看來就是所謂「光明街道白花示範村道路工程」,結算價約320萬,平均下來,每米耗費1.6萬元,用百元大鈔鋪就也不過如此。

涉「買官」事發前下屬落寞退休

顯然,黃志光在其拜把兄弟黃順豐承包光明工程的過程中出了力氣。他向檢方陳述:2002年左右的時候,黃順豐跟我說他有一個親戚想在寶安區光明街道拿工程做。他們去找光明街道劉業華書記未果,希望我幫忙,我後來給劉業華打了電話,將情況跟劉說了一下,希望劉業華多多關照他們,按相關的規定讓黃順豐他們承包部分的工程,劉業華答應了,後來聽說他們順利地承包了部分的工程,但究竟承包了多少工程,具體承包了哪裡的工程我就不清楚了。

而在此前,黃志光和劉業華之間也涉嫌有交易。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1年,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深圳市寶安區農業局局長、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委書記劉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35萬元,為其職務陞遷提供幫助。

一名在原光明農場工作多年的人士透露,光明農場於1999年實行「政企分設」改革,改設光明街道辦事處。2001年12月前後,劉業華從寶安區農業局局長調任光明街道辦黨工委書記、街道辦主任,直到2005年8月。

劉業華在光明書記任上,行事較為高調。上述知情人士稱,劉業華主政前期表現尚可,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推進同富裕工程方面有一定建樹,而在任後期出現了光明安居房質量問題,劉因此被不少歸僑僑眷所詬病。2005年8月前後,劉業華帶著些許悲情色彩離開光明街道辦一把手的位置,前往寶安新安街道辦就任調研員一職,享受正處級待遇。寶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刊2006年第2期相關資訊顯示,2006年2月15日舉行的寶安區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劉業華申請辭去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獲得大會同意。

新安街道辦內部人士透露,劉業華從2005年至2012年一直在新安工作,但2012年底至今幾乎沒有在街道辦出現過,內部相關名冊上也刪除了他的名字和聯繫方式。有人稱劉曾被調查,後退休,南都記者未能聯繫其本人。

根據檢方指控,黃志光在深圳的涉嫌「賣官」並非唯一。2001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先後兩次收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映通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0萬元、港幣2萬元,為其職位陞遷提供幫助。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到2002年期間,從中學校長提拔上來的鄭映通在較長時間裡一直任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及主要負責人,直到2002年5月才正式任寶安區教育局局長。鄭映通十分活躍,頻頻見諸報端,也曾多次獲得省市乃至國家級獎項或先進榮譽。在寶安區教育局召開的糾治收送「紅包「工作專題會議上,作為局長的鄭映通曾帶頭作出拒絕收送「紅包」的廉潔表態發言,表明拒收、拒送「紅包」的鮮明態度,並嚴格要求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拒收紅包。

今年1月23日,寶安區五屆二次黨代會閉幕,傳出消息,一度被外界廣為猜測、久未露面的原寶安區教育局局長鄭映通涉嫌嚴重違紀,代表資格被終止。具體違紀情況,目前尚未見公開披露。南都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最終,位居正處多年的鄭映通以科級身份退休。

行賄者

劉業華

1999—2001年多次收受寶安區農業局局長、光明街道辦主任劉某某35萬元。

鄭映通

2001—2002年兩次收受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某4 0萬元、港幣2萬元。

黃順豐

2007年11月黃志光之子買房,黃順豐「資助」120萬元。

李某鶴

2008年收金光華實業集團董事長李某鶴100萬元。

詹某某

2002—2010年多次收受深圳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某玉石擺件26件(價值人民幣169.45萬元),香枝木羅漢床一張(價值人民幣33萬元)等財物。

吳某某

2006—2010年兩次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價值人民幣58 .22萬元的冬蟲夏草17斤。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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