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上午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貪腐進行一審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區委書記、汕頭市市長及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涉嫌受賄共計550多萬元,並涉嫌非法持有槍支。
據新華網報道,起訴書顯示,1999年至2003年間,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深圳市寶安區農業局局長、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委書記劉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35萬元。黃志光為劉某職務陞遷提供幫助。此後,黃志光又先後兩次收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0萬元、港幣2萬元,為其職務陞遷提供幫助。通過利用職務便利,黃志光還為其「結拜義兄」黃順豐(另案處理)等人取得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工程提供幫助。
2005年至2006年,黃志光在擔任汕頭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又為黃順豐請托的曾某、徐某的職務陞遷提供幫助。2007年11月,黃志光收受黃順豐給予的120萬元人民幣,後又為黃順豐持股的汕頭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開展業務提供幫助。
2008年9月,任汕頭市市委書記時,黃志光收受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李亞鶴給予的現金100萬元人民幣,並以其兒子黃偉(後更名為黃坤偉,另案處理)的名義捐贈給廣東省海豐縣蓮花山雞鳴寺,為李亞鶴的公司參加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新津片區項目提供幫助。
2002年至2010年期間,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長、汕頭市委書記時,利用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團董事長詹某給予的玉石擺設、香枝木羅漢床、維臘木插畫桶等,為詹某親戚黃某職務調動、詹某在汕頭市南澳縣以及詹某投資的香港潮聲衛視在汕頭市設立記者站等事項提供幫助。
2008年至2010年,黃志光在擔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先後兩次收受汕頭市副秘書長吳某給予的價值人民幣58.2萬元的冬蟲夏草17斤。
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1985年至1990年間,黃志光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及氣槍各一支,並辦理了槍證。但持證到期後仍非法持有,並將其藏於住處。1995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獵槍5支,沒有辦理槍證,一直非法持有並藏於深圳住處。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尚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