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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設局殺人 嫌犯大鬧法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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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坤被法警強行帶離法庭。

【文匯網訊】2013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對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中新網報道,被告人李才坤,男,1984年12月11日,捕前系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龍新派出所民警。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時20分,被害人班某陸與其老鄉班某影因涉嫌報假案被帶到龍新派出所調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對被害人班某陸及其老鄉班某影進行審查。

經李才坤在審查班某陸時,認為被害人班某陸氣焰囂張,侮辱謾罵民警,並向公安機關「叫板」,且此人全身多處刺有紋身,有犯罪前科,就產生了製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將班某陸開槍擊斃的想法。

2012年7月1日晚上19時許,李才坤在街邊找到為做假證攬生意的黃某某,並要求黃某某配合其報假案抓一個人。在取得黃某某同意後,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某路可以離開,並自行駕車搭載班某路行至愛南路附近。隨後,李才坤要求班某路下車在指定地方等他,而李才坤自己則開車行至前方路口後,打電話通知黃某某報假案。黃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電話報警,稱其金戒指被搶。李才坤遂下車步行回到班某路下車地點,假裝與班某路商量事情。在此過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槍向班某陸開槍。班某陸頭部中槍倒地後,李才坤將事先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陸的左前褲袋裡,又將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陸的手中。然後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刑警大隊在審問黃某某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殺人,遂於2012年7月2日3時許在龍新派出所會議室將被告人李才坤抓獲。法院鑒於李才坤對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可對李才坤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宣判後,被告人李才坤當庭表示上訴。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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