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位是聽力二級殘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視力一級殘疾的姑娘,為了一本結婚證,他們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跑民政部門,前前後後跑了5趟,直到姑娘都懷孕7個月了,還是沒能領證。
而最讓姑娘想不通的是,領不到結婚證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男友殘疾,「他們說我老公說不了話,無法溝通,不給辦」。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殘疾情侶:我要結婚
懷孕7個月領結婚證卡殼
據錢江晚報報道,30歲的小梅和31歲的小蔡都是殘疾人。小梅視力不好,小蔡則是聾啞人。
兩人來自瑞安農村,家裡條件都不好,因為身有殘疾,戀愛、結婚一直是兩人的「老大難」問題。好不容易,兩人經人介紹認識,很快訂了親、擺了酒席,在農村,這就算完婚了。
可是,小兩口有自己的想法,他們覺得還應該去領個結婚證。小梅說:「我現在懷孕7個月了,沒結婚證就領不了准生證;以後孩子就沒有出生證,戶口也沒法辦。」
從去年起,他們就開始一趟趟往瑞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跑,「算上這趟,就是第5趟了,他們說我老公無法溝通,不給辦。」小梅說小蔡是聾啞人,但並不是完全聽不見不能說,但要他明確地表達「我想要領結婚證」,確實不容易。
眼見腹中的胎兒越來越大,小梅心急如焚,前一陣子,他們再次來到婚姻登記處。「我說,有什麼問題我來替他回答,但他們一定要他親口說。他答了第一句,後面怕自己聽不清答錯了,就沒再答。」
民政部門:拒絕登記
手語專家也無法和他溝通
昨天下午,當地媒體的記者陪著小梅小蔡和他們的親屬來到瑞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處的負責人董海峰告訴他們,上次兩人來登記的時候,自己曾經詢問過小蔡「你是不是來結婚的」,小蔡點了頭,再問小蔡「你是不是來離婚的」,小蔡還是點點頭。就因為小蔡不能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所以根據國家規定,小梅和小蔡不能予以登記結婚。
他進一步解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完全出於自願,就有結婚的權利,可以建立夫妻關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
董海峰說,沒文化的人或殘疾人來登記結婚的也不少,但必須能夠表達自願結婚的要求,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經常碰到有些上了年紀的光棍漢帶個智力低下的女性過來要求登記結婚,「像那種情況是肯定不行的,因為一方不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為了小梅這個個案,董海峰說他們還特地請過瑞安市殘聯的一名手語專家過去幫忙,但也無法跟小蔡溝通,「聾啞人都會手語,他不會;對相關要求婚姻登記的問題,他也無法獨立作出明確表示。」
現場演示:他寫下「結婚」、「喜」
工作人員建議做司法鑒定
家屬們要求再走一次程序。董海峰同意了。
首先由小梅問小蔡:「你今天是因為什麼事情來這裡?」
眾人豎起了耳朵,小蔡說:「××××。」
現場鴉雀無聲。
小蔡又說了一次:「××××。」
這一次,家屬們聽懂了,七嘴八舌:「他說『領結婚證!』」但是,旁人確實聽不清楚。
董海峰又遞給小蔡一張白紙一支筆,讓他寫下回答,小蔡望著紙有些下不了手的樣子,看起來很為難。小梅說,他文化低,寫不了。
董海峰轉頭問小蔡:「你今天是來做什麼?」小蔡沒回答。董海峰再問:「你今天來這裡,是被人強迫來的,還是被人騙來的,還是自願來的?」
董海峰又重複了一次問題。小蔡還是盯著紙,沒有回答。
家屬們正著急,突然發現小蔡在紙上慢慢寫起來。他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接著,他又在名字下方一筆一畫地寫了「結婚」兩個字。隨後,小蔡又在「結婚」兩個字旁邊認真地寫了一個「喜」字。
但董海峰仍然認為小蔡不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至少他要自願的,如果是為了傳宗接代,或其他原因被脅迫,是絕對不行的。」
一旁的工作人員建議家屬帶小蔡去做司法鑒定,證明小蔡有自主民事行為能力。
家屬們說:「沒辦法,為了領結婚證,要麼去做司法鑒定,要麼直接去起訴。」難道,他們真要在沒領結婚證的情況下生下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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