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房產稅擴圍」一直是近幾年來房地產市場的關鍵詞。在本屆三中全會鮮有提到房地產調控聲音時,比「房產稅」具備更大外延的「房地產稅」卻被單獨提出。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11月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共提出了16項60條重大改革舉措,其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雖然僅是簡單的兩句話,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已透露出房地產稅收體系和調控思維都將有新的調整。
房地產業內人士嚴躍進認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表明樓市發展與長效機制建立過程又邁出重要的一步。
房地產稅亟待立法
細讀本次《決定》,其中涉及房地產的部分主要有三個方面。包括「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房地產稅立法用了「加快」二字。「房產稅的推進速度在加快,雖然增加試點的直接影響不大,徵收範圍和徵收額都會較小,但對市場的心理層面影響將非常大。」在張大偉看來,房產稅將成為未來取代地方土地出讓金減少後的地方稅源。
對此,有行業人士指出,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產稅立法的問題。此次提法,回應了房產稅開徵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訴求,是稅制改革中的一大亮點。
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晟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房產稅作為地方的一個稅種,長期來說,更可以調節貧富差距,讓擁有更多資源和房產的人群,通過繳納房產稅的方式,去反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快房產稅立法」的意義是主要從法理上把房產稅的徵收給予一定的證明,一個明晰的說法。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產管理系系主任趙秀池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加快房產稅立法」的意義在於完善稅制,通過頂層制度設計建立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使房產稅徵收更加規範、合理。
在陽光100置業集團常務副總裁范小沖看來,「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是樓市長效調控機制一個新的突破。如果今後房產稅全面實施,政府靠地價來維持土地財政的行為將得以轉變。
市場供應或增加
對於具體的徵收範圍,張大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初期肯定從新購的超面積收起,但是長遠來看,肯定會涉及存量多套房。
在張大偉看來,一旦房產稅試點增加,對多套房擁有者的心理影響將非常大,也可能給部分市場帶來一定的存量供給。
目前的存量住宅市場,持有環節基本是零稅費,而在交易環節稅費部分上,存量房交易成本高達10%以上。這部分稅費大部分都由購房人承擔。
「增加持有環節稅費,可能短期有利於擠壓出目前市場的存量閒置房源,有利於市場的流通。」張大偉指出,但如果不改變國人只能依賴房地產投資保值的情況,房產稅很快將轉嫁給承租者或者買房者。
陳昇認為,房產稅徵收的難點是涉及面太廣,徵稅要考慮到保護絕大多數低收入人群,包括剛需人群置業減免的考量。這就涉及稅基,包括徵稅對象。這就需要一些信息手段來完善房產稅徵收的界定和減免的範圍。
趙秀池表示,房地產稅徵收的難點在於搞清楚怎麼征,徵收對象是誰,採取多少稅率,徵收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從房企的角度來看,范小沖認為,短期內房產稅的全面實施,會使(一部分房企、人群)受到一部分損失。總的來看,房企還是期待整個房地產行業有個市場化、健康、透明、有法律保障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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